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16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办〔2017〕99号)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叶县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2016年,叶县出台了《2016年-2018年叶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政策到期后,于2019年出台了《叶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意见》,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为持续发挥政策优势,吸引更多优秀电商人才返乡创业,助推全县电商产业做大做强,在2019年出台的《叶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意见》(叶政〔2019〕23号)内容上,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完善,起草了《叶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起草过程
本着“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原则,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电商发展的相关政策,借鉴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圳市、济南市、漯河市、沁源县等其他省、市、县电商发展扶持政策,先后到宝丰县、鲁山县等电商发展较好的县(区)实地学习好经验、好做法,多次召开全县电商企业及网络达人座谈会,广泛征集电商企业及网络直播达人的意见。同时,为保证实施意见的可行性和实效性,县商务局与财政局、司法局对接沟通,听取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叶县注册登记,利用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网上销售本地产品或自创品牌产品的电子商务企业。优先支持电商园区入驻、孵化壮大及在电商园区备案且服从管理的企业。
(二)扶持内容
从支持电商企业入驻我县电商园区创业、开设网络店铺、电商直播基地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自创品牌产品网络销售、发货快递补贴、农产品网络销售、供应链体系建设、县域外叶县特产专柜设立、规模以上企业库纳入、跨境电商企业发展、一事一议共十二条具体奖补措施。
(三)奖补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电商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向县商务局提交申报资料,经县商务局评审认定后,报经叶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对拟奖补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予以发放。
(四)保障措施
叶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的相关事宜;县财政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叶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各有关单位做好电商企业诚信教育及监管,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依托媒体大力宣传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奖补政策及电子商务发展的先进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导向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