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和《平顶山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将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调整为市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平精联〔2017〕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将叶县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叶县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卫生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通报全县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综治办、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县委宣传部、县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食药监局、人社局、教体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县疾控中心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联席会议确定。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计生委,由县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疾控中心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会务组织。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编写会议纪要,起草有关会议文件,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三)建立互联互通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信息、工作动态和重大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实现资源共享。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排查、监管、救治等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通过大众化的信息手段,指导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县综治办: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相关工作,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并将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叶县”建设考核,协助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信息共享工作。
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工作;每年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负责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纳入全县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制定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组织培训专业人员,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的预防及病人筛查、诊断、风险等级评估、治疗、随访、康复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档立卡工作;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交流,并配合其研究制定对重性精神病人的保障和救助政策。
县发改委:负责将精神卫生的相关内容纳入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精神卫生发展项目审批和立项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工作;收集、汇总、通报公安机关参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管理工作的情况和相关数据;更新“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委托精神病司法鉴定和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强制治疗工作;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关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的交流反馈;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并负责查找患者原籍。
县财政局:负责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诊断、评估、鉴定、管理管控、治疗、现场处置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县人社局:按照现有政策,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报销医疗费用;帮助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就业。
县民政局:负责“三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无监护人、无近亲属或户籍地在县外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救助并护送回原籍,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精神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及访视服务管理工作。
县司法局:对规定的单位履行精神障碍预防义务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结合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精神医疗卫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加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与县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精神卫生工作政策,将收容的司法行政强制戒毒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地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在县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与康复工作。
县食药监局:负责精神障碍治疗药品质量的监管。
县教体局:依托现有师资队伍和网络,在精神病医院和专业人员指导下,为儿童和青少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加强心理疏导和帮助,预防儿童和青少年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生。
县总工会:针对不同类别职工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等带来的压力,切实维护患有精神疾病职工的合法权益。
团县委:负责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精神卫生状况调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有效服务,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品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县妇联:组织妇女代表参与精神卫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开展面向妇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提供相关的咨询和维权服务。
县残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工作,协助组织患者就诊,协助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后期康复工作,推动县康复设施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
县疾控中心:承担县卫生计生委交办的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县域内精神疾病患者网络建设;开展精神疾病防治管理、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基层医疗机构筛查上报的疑似患者纳入“686平台”管理;并登记录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及时上报至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指导机构,将县外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对象数据,及时通知患者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开展健康管理、定期随访;做好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质量控制、技术操作、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落实好各乡镇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等“五位一体”监护包保责任签订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附件:叶县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名单
2018年3月26日
附 件
叶县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卫生工作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王东效(县重点项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
副召集人:苏军良(县综治办主任)
李炳前 (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 员:冯自海(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闫洪武(县发改委纪检组长)
李延伟(县教体局副局长)
赵铁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董会强(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王凤祥(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王香花(县财政局副局长)
董春兰(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丰伟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董再兴(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毛 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齐东耀(县医保中心主任)
贾小莉(县总工会副主席)
任兆举(团县委副书记)
蓝爱丽(县妇联副主席)
吴艳娜(县残联副主任科员)
庆寿康(县精神病医院院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委,刘丰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毛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