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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1-00005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办〔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3-03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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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全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3



全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和全省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打牢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两项基础,打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场攻坚战,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2年年底,整备、盘活全县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地高效利用经验。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县产业集聚区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二、主要任务

  (一)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1.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要求,统一组织对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物、地震、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到2021年6月,全面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应急管理局(地震)、气象局

2.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平顶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配合,在2021年年底前,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

  (二)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制定县级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省市县三级上下贯通有关部门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综合辖区现有企业情况(上报产值情况,纳税情况,就业情况,以及招商引资协议落实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协同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3项主要控制性指标,以及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涉及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格式文本和具体政策措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我县发展的配套措施,形成我县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三)打赢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

  1.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2021年6月底前,建立所辖集聚区已供地企业综合评估低效用地现状台账;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集聚区管委会提供的台账,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并标图入库。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分三类: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关闭退出类,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

牵头单位: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妥善处置已批未供即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省级分解下达的任务,对已批未供即用土地进行排查,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列入整改台账,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对批而未供土地,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综合施治、有序消化;对闲置土地,要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施策,有效处置;确保2022年年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住建局

  3.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在2021年6月底前,制定综合评估低效工业用地现状台账和盘活利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安排、保障措施,稳妥有序、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2022年10月底前,按照省级下达的任务指标盘活处置低效工业用地。

  牵头单位: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

(四)打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攻坚战。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加快推进辖区区域评估工作,组织制定拟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并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2021年年底前实现“标准地”出让。

  牵头单位: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税务局

(五)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

2022年年底前,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评价办法,开展全面评价总结。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审计局、统计局、税务局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1月—2月)

动员部署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成立全县产业聚集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3月—2022年10月)

1.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一本账”。

时限要求:2021年6月底前

2.健全政策体系。形成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全面实施区域评估,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完成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

时限要求:2021年年底前

3.有序盘活存量。要按照省级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一宗一策”的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任务。

时限要求:2022年10月底前

4.持续优化增量。分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灵活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时限要求:2021年年底前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2月)

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总结。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

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各有关方面共识和共同行动,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政策供给,促进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制度建设、经费保障工作。

  (二)加强动态监测。运用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利用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强与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确保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督导。建立“日常指导、季度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评”的工作指导督导机制。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每季度末,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好上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舆论宣传,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共识,宣传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倒逼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

 

附件:全县产业聚集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全县产业聚集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鹏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红民(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飞(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常姣峰(县政府副县长)

 员:何宏伟(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付水生(县发改委主任)

韩向东(县工信局党组书记)

              涛(县财政局局长)

            王跃伟(县住建局局长)

            闫增豪(县商务局局长)

            赵春晓(县审计局局长)

              方(县统计局局长)

谢永亮(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青民(县税务局局长)

            褚  萌(叶县自然资源局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产业聚集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的组织领导,对整体工作进行部署,研究重大事项,制定相关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提质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何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召开推进工作的各类会议,组织开展督导、调研、观摩、考评、总结、奖罚等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推进工作;及时调度掌握全县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下发通报,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做好典型经验宣传推介和政策解读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