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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旅游局关于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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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260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旅游局关于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

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县旅游局制定的《关于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6

 

关于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叶县旅游局  一二年十一月)

 

 农家乐是农村传统生产、生活、文化、自然景观与旅游相结合形成的一种乡村旅游形式,发展“农家乐”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促进我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休闲旅游需求为导向,以农民增收致富为目的,以4个山区乡镇和沿沙河、澧河、甘江河沿岸等乡(镇)、村为重点区域,依托自然山水风光、田园生态景观、传统民俗文化等优势资源,通过政策扶持和产业引导,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户一特”的发展格局,把“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培育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建成“农家乐”特色村(滨河亲水型、山水风光型)、特色点(美味佳肴型、休闲度假型、民俗文化型)各6个,培育生态农业观光示范园区6个,发展星级以上“农家乐”经营户32家。“农家乐”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明显增加。

二、发展原则

(三)坚持科学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要充分考虑区位、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等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合法、合理、有规划地开发利用农村资源和特色产业,实现科学发展。

(四)坚持服务“三农”,突出特色的原则。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突出“乡土”特色,发展乡村旅游促进一方发展。

(五)坚持安全发展,规范经营的原则。加强农家乐监督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

(六)坚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重点支持、发展以农民家庭为经营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农家乐”休闲旅游村。鼓励企业法人和社会各界依托农村和农业特色资源发展“农家乐”,投资休闲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和相关产业。

三、工作重点

(七)科学编制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保护环境、突出特色、整合资源、龙头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编制“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重点乡(镇)要科学编制本乡(镇)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并选择12处示范点,集中打造一批精品“农家乐”。

(八)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家乐旅游要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着力改善道路、饮水、用电等基础设施,绿化美化周边环境。按照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对食、住、行、游、购、娱配套接待服务设施和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达到安全、卫生、便利要求,满足游客的消费需求。

(九)培育特色品牌。发挥优势,挖掘资源,培育一批农家乐特色旅游点,树立我县农家乐旅游品牌。同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

(十)规范经营管理。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行业自律和服务组织建设,引导建立“农家乐”协会。强化从业人员培训,逐步把农家乐从业人员培养成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善于经营管理、掌握服务技能和营销知识的新型农村实用人才。

四、扶持政策

(十一)政策推动。优先将具有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条件的村庄列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工代赈、扶贫、农村道路、安全饮水等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

(十二)奖励带动。按照《河南省农家宾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评定方案,鼓励“农家乐”提档升级,对符合要求的“农家乐”给予3000——10000元奖励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领导。乡(镇)政府作为农家乐旅游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农家乐”旅游项目管理工作。县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搞好农家宾馆星级评定工作。县工商、税务、卫生、物价、食品监督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简便程序,主动服务,共同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规范、健康发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