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2〕60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旅游局关于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
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县旅游局制定的《关于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叶县旅游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农家乐是农村传统生产、生活、文化、自然景观与旅游相结合形成的一种乡村旅游形式,发展“农家乐”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促进我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休闲旅游需求为导向,以农民增收致富为目的,以4个山区乡镇和沿沙河、澧河、甘江河沿岸等乡(镇)、村为重点区域,依托自然山水风光、田园生态景观、传统民俗文化等优势资源,通过政策扶持和产业引导,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户一特”的发展格局,把“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培育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建成“农家乐”特色村(滨河亲水型、山水风光型)、特色点(美味佳肴型、休闲度假型、民俗文化型)各6个,培育生态农业观光示范园区6个,发展星级以上“农家乐”经营户32家。“农家乐”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明显增加。
二、发展原则
(三)坚持科学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要充分考虑区位、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等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合法、合理、有规划地开发利用农村资源和特色产业,实现科学发展。
(四)坚持服务“三农”,突出特色的原则。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突出“乡土”特色,发展乡村旅游促进一方发展。
(五)坚持安全发展,规范经营的原则。加强农家乐监督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
(六)坚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重点支持、发展以农民家庭为经营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农家乐”休闲旅游村。鼓励企业法人和社会各界依托农村和农业特色资源发展“农家乐”,投资休闲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和相关产业。
三、工作重点
(七)科学编制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保护环境、突出特色、整合资源、龙头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编制“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重点乡(镇)要科学编制本乡(镇)“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并选择1—2处示范点,集中打造一批精品“农家乐”。
(八)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家乐”旅游要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着力改善道路、饮水、用电等基础设施,绿化美化周边环境。按照“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对食、住、行、游、购、娱配套接待服务设施和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达到安全、卫生、便利要求,满足游客的消费需求。
(九)培育特色品牌。发挥优势,挖掘资源,培育一批“农家乐”特色旅游点,树立我县“农家乐”旅游品牌。同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
(十)规范经营管理。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行业自律和服务组织建设,引导建立“农家乐”协会。强化从业人员培训,逐步把“农家乐”从业人员培养成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善于经营管理、掌握服务技能和营销知识的新型农村实用人才。
四、扶持政策
(十一)政策推动。优先将具有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条件的村庄列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工代赈、扶贫、农村道路、安全饮水等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
(十二)奖励带动。按照《河南省农家宾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评定方案,鼓励“农家乐”提档升级,对符合要求的“农家乐”给予3000——10000元奖励。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领导。乡(镇)政府作为“农家乐”旅游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农家乐”旅游项目管理工作。县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搞好农家宾馆星级评定工作。县工商、税务、卫生、物价、食品监督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简便程序,主动服务,共同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规范、健康发展。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