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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为程可晓等5位同志记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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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1242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为程可晓等5位同志记功的决定

20121217日)

20129月,县公安局得知涉嫌2007年“7·29”伊斯兰圣战者组织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阿地力·吐尔逊(主要负责培训、制造炸药和试爆等工作,系公安部通缉的61名“三股势力”追逃人员之一)潜伏在我县某地后,县公安局副局长程可晓立即带领有关干警,缜密侦察,细致摸排,周密制定抓捕方案,一举成功抓获阿地力·吐尔逊等两名公安部通缉的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新疆籍逃犯,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程可晓、李义山、杜飞、樊更栓、罗黎明等5位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1次。

希望受记功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再立新功。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为创建平安盐都、和谐盐都做出积极贡献。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