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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ywzx-2015-00149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叶县县委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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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5〕8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明确中共叶县县委叶县人民政府关于


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任务分工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共叶县县委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叶发〔2014〕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3至5年时间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复杂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意见》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已完成的任务(共2项)


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在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工商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县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确定县级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提出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县工商局会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32项)


(一)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


(二)对现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进行纠正。(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


(三)修订县政府部门“三定”(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县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


(四)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编办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增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


(五)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县人社局会同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


(六)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县发改委、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


(七)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跨层级、跨部门办理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每项审批事项都要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提交材料清单、流程、期限等,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分别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


(八)提出落实《实施意见》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建议。(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根据《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同步提出建议,2015年6月底前完成。)


(九)健全行政审批工作考评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县编办会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严格征收管理。(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委负责,201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一)减少、合并一批县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承接一批适合县级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出台并实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二)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严格依法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县民政局会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2015年6月底前根据国家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提出我县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三)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推进公平准入。(县商务局、县工商局会同县发改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完善政策措施。2015年6月底前由县商务局、县工商局牵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十四)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县工商局、县商务局会同县发改委、县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具体方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十五)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不得多层、多头执法。(县编办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具体方案。)


(十六)组织落实国家出台的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县工信局会同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七)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组织落实国家新修订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按照县级权限,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县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贯彻意见。)


(十九)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体制。(县财政局会同县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完善意见。)


(二十)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强化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减少投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县发改委会同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前修订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二十六)公布县政府新组建部门的行政职权清单(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七)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县财政局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并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二十八)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发改委、人行叶县支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方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十九)组织落实好国家完善后的金融账户实名登记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人行叶县支行、县地税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县编办会同县质监局、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提出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具体意见,逐步向县政府各部门推开。)


(三十一)建立健全推荐性标准体系。(县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十二)基本完成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县编办会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12月前完成。)


三、2016年到2017年完成的任务(共23项)


(一)提出落实《实施意见》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建议。(县政府法制办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长效机制。(县商务局、县工商局会同县发改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落实好国家出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县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四)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五)基本完成县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梳理,明确行政职权的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细化行政职权行使的标准和规则,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县编办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六)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县发改委、县民政局会同县国资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总结脱钩工作、一业多会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2016年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研究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意见。)


(七)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招投标和监督评估等制度,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县财政局、县发改委会同县教体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广电局、县卫计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八)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县编办会同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九)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职责等。(县编办会同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十)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等。(县编办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一)认真做好上级下放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对采用市级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抓好组织实施,并加强对使用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二)改革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县财政局、县发改委会同县卫计委、县教体局、县文化广电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严格执行市政府制定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并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县发改委会同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完成。)


(十四)组织落实国家出台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县发改委、县质监局、县地税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完成。)


(十五)组织落实国家出台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完成。)


(十六)基本建成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县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完成。)


(十七)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工作。(县编办会同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完成。)


(十八)基本完成落实《实施意见》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建议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2016年完成。)


(十九)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县发改委会同县政府金融办、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完成。)


(二十)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县民政局、县编办分别负责,2017年完成。)


(二十一)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县民政局、县编办分别负责,2017年完成。)


(二十二)基本建立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政府日常监管体系。(各部门分别负责,2017年完成。)


(二十三)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县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县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将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坚持不懈扎实推进。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负责,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改革氛围,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立即建立落实《意见》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抓好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共同做好改革工作。落实任务需要增加参与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提出并商有关部门确定。


(三)突出重点,逐项抓好落实。要抓好县政府部门的“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三定”规定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落实职能转变要求,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各部门都要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把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同时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意见》落实工作,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落实任务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对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问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2015420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