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5〕7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叶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3月31日
叶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行动工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全面清缴欠税,堵塞收入漏洞,确保我县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建筑、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基建项目,重点检查城区和两个产业聚集区范围内的建筑、房地产企业基建项目,企事业单位自建的楼、堂、馆、所等应纳税费的缴纳情况。主要清查税费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二、检查期限
从事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2年以来的地方各税缴纳情况,问题严重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清查行动采取“集中清缴欠税与企业自行申报补缴”相结合的方式。由政府统一组织,检察、公安、法院、监察部门牵头,财政、地税 、国土资源、住建、房管等部门配合联动进行。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县政府专门制定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专项清查工作。各相关部门抽调本单位业务精干人员,明确检查职责任务。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规定,让广大纳税人增强税收意识,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政策宣传要贯穿整个活动始终。
(二)自查补报阶段(4月1日—4月5日)
1、纳税人从事建筑、房地产项目应缴的各项税费按税法规定逐项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对个人或者伙同他人在宅基地上开发建设自用或销售房产的,由个人或合伙人应缴的各项税费按税法规定逐项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3、单位在自有土地上自建房屋向单位职工出售,由单位对应缴的各项税费按税法规定逐项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重点检查阶段(4月6日—5月31日)
根据自查补报阶段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对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外,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叶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查处工作。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把税收专项清查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税收清查活动工作进度。
(二)强化部门配合。此次税收专项清查活动涉及面广、追征期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检察、公安、法院、监察、财政、地税、住建、国土资源、工商、房管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项清查工作组,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对建筑业、房地产企业逐个项目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查处税费收缴入库。
(三)保证工作效果。要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以查促管的原则,扎实开展专顶清查活动。
1.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足额扣缴,足额缴纳,检查中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理。
2.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坚持自查补缴从宽、检查追缴从严的原则,对逾期不申报缴纳税款,检查中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3.对偷逃税费且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4.对偷逃税费额度较大且不主动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又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其营业执照,国土资源部门禁止其参与我县土地竞买活动,建设部门禁止其参与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5.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有偷逃税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者,按有关规定奖励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12366,0375-8058332;0375-6113966。
附件:叶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 成员名单
附 件
叶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延杰(县长)
常务副组长:彭德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李红民(县政府副县长)
徐合林(县法院院长)
李振刚(县检察院检察长)
李根太(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张自斌(县政府党组成员、平顶山化工产业
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青山(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成 员:刘兴文(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岳中华(县法院副院长)
王运晓(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
王华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发欣(县发改委主任)
王耀武(县财政局局长)
何宏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德汉(县住建局局长)
李书义(县审计局局长)
李风雷(县工商局局长)
赵幸伟(县统计局局长)
马河清(县广电局局长)
李中明(县房管局局长)
赵耀东(县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耀武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孔德伟、县地税局副局长李文超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