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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ywzx-2015-00172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旅游局等5部门叶县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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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4〕42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旅游局等5部门叶县住宿设施


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县旅游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5部门联合制订的《叶县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29日


叶县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旅游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全省住宿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旅〔2014〕174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等5部门平顶山市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4〕4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


通过普查,摸清我县各类住宿设施发展规模、布局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长效的住宿业监控统计体系和住宿业动态名录库,为加强社会管理、科学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研究落实旅游富民惠民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加快推动我县旅游产业转型发展。


二、普查的基本原则


(一)实行“在地”统计原则。按照“在地”统计原则进行普查登记,即辖区内从事住宿业经营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法人单位只填写本部的经营情况,不包括所附属经营的产业活动单位的经营情况。


(二)优化方式。在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科学设计普查业务流程,优化组织方式,确保普查单位的完整和准确。


(三)统一组织。县旅游局牵头组织,统一设计方案、统一布置培训、统一实施普查、统一处理数据、统一发布数据。


(四)突出重点。根据普查工作部门职责和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尤其是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组织工作;做好经费申请与保障;做好公安、工商经济普查住宿单位名录的比对工作;做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设计;做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提高普查的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


三、普查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普查范围。普查范围是我县辖区内所有具有住宿接待能力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对象。普查对象包括星级酒店、酒店式公寓、快捷酒店、疗养院、招待所、家庭旅馆、各类学校内部对外公寓、提供住宿设施的农家乐、政府和部队的对外接待单位及其他能够提供有偿住宿服务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提供住宿的洗浴服务业、娱乐业、社会福利、寺庙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普查登记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普查方法


普查采取全面普查方式,即对全县辖区内具有住宿接待能力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入户登记。


五、普查内容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内容和普查表为同一设置。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名称及代码、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及属性等)、所在位置及接待能力、从业人员构成、单位治安管理信息等主要指标(详见附件2)。


六、普查业务流程与时间安排


普查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13个环节。


(一)工作方案设计(2014年9月5日前)。主要工作内容:编制经费预算;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全县实施方案等。


(二)普查试点(2014年9月6日至9月15日)。制定普查试点办法及培训教材,选定试点地,在试点地进行普查全面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检验方案可行性,发现在普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积累实践经验,以便更好开展后期普查工作。


(三)普查人员选调(2014年9月6日至9月15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乡两级统计部门负责,并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组织实施培训和发放普查登记表。原则上每个乡镇配备3—5名普查员和1名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交叉担任。


(四)普查业务部署与培训(2014年9月6日至9月15日)。主要工作内容:配合全市普查工作动员会进行普查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集中培训。督促各乡镇建立与县级相应的工作机制。


(五)单位核查(2014年9月6日至9月15日)。依托第三次经济普查,以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公安、工商单位比对结果为基础,在摸底、分析评估后,生成普查登记用的单位名录底册,为进一步做好完整入户登记工作打牢基础。


(六)普查登记(2014年9月16日至10月20日)。普查登记期间,普查员应根据核定的辖区单位情况全面、完整和及时完成普查登记工作任务。


1.入户登记。普查员要深入每个被普查单位,严格按照普查要求,采集普查所需内容,如实、完整填写普查表。


2.留档备查。普查员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对普查原始数据、资料留档备查。被普查单位有关人员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检查督导。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随机对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跟踪抽查督导,并接受上级现场质量检查和指导。


(七)普查表审核、编码(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对普查报表及各项普查数据,要认真组织审核、查询、订正,确保报表填报正确无误;对审核无误的普查表按要求规范整理,进行编码工作。


(八)数据录入、核查和验收(2014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


1.数据录入。普查资料由普查指导员认真审核并签字后,由全县统一组织人员在普查数据处理程序上进行录入。录入人员对录入的普查表负责,重点检查有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签字,数据有无错项和漏项。


2.数据核查。要加强对普查数据的核查、抽查,随机选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对象,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由基层普查员负责联系普查对象进行核实修改,并保留修改记录,修改的数据由普查指导员重新检查签字并经上级部门认可后,重新进行系统录入。


3.数据验收。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数据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地方,要进行全面复查、验收,直到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以确保数据质量。


(九)数据汇总(2014年11月1至11月10日)。在认真审核普查数据质量基础上,汇总全县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指标数据。


(十)事后质量抽查和数据评估(2014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按照方案统一组织数据质量抽查,重点对各乡镇的普查数据质量审核评估。


1.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各乡镇要及时开展事后质量自查;县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抽取一定比例的乡镇,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迎接上级数据质量抽查。


2.普查数据质量评估。通过对普查对象漏报率、主要数据的差错率等质量抽查结果,集合历史数据分析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可靠性。


(十一)主要数据发布(2014年11月25日至30日)。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


(十二)普查成果的开发与应用(2014年12月1日至31日)。


1.建立和完善全县住宿设施普查相关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


2.资料汇编。整理编辑全县住宿设施普查资料汇编,全面反映我县住宿业发展基础情况。


3.开展普查专项分析研究。依据普查资料,对全县住宿设施和旅游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全面反映全县住宿业发展现状。


(十三)总结表彰(2014年12月1日至31日)。


七、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住宿设施普查,既是县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正确认识县情、准确把握全县住宿业发展情况,科学制定旅游政策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叶县住宿设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住宿设施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协作。县政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县旅游局牵头全县住宿设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所需经费申请;县统计局制定全县住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使用;县财政局负责普查工作的经费保障,加强普查经费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有住宿设施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房间数等有关数据信息;县工商局负责提供各类已登记住宿设施的基本信息、数据。


(三)统一组织,密切配合。普查工作在县住宿设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实施,县统计、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普查登记工作。


(四)夯实基础,确保质量。一要抓好前期普查的单位摸底清查工作,重点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和相关部门掌握的住宿单位基础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二要抓好普查原始资料的收集和登记工作,重点提高填报信息的详实性和准确性,确保被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来源有根有据;三要建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做好对普查员的工作质量检查和普查结果核校工作,对不达要求的要重新普查,直至达到要求;四是要建立奖惩和倒查机制,做到谁普查、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对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的乡镇予以表扬;对不达要求的,除返工重新普查外,予以通报批评。


(五)深入研究,扩大成果。此次住宿设施普查,对今后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相关部门要及早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要及时发布普查公报和普查数据资料,加强对普查结果的分析研究,为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要建立长效的住宿行业统计监控机制,完善旅游统计办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普查的社会效益。


 

附件:1.叶县住宿设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住宿设施普查表(通用表)


 

 

 

 

 

 

 

 

 

 

 

 

 

 

 

附件1:


 

叶县住宿设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安有(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副组长:任  磊(县旅游局局长)


赵幸伟(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朱平生(县公安局副局长)


孔德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清坡(县文化局副主任科员)


朱光亚(县统计局副科级干部)


许福全(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任磊兼任办公室主任,马清坡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