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3〕40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环境保护局的嘉奖令
(2013年9月12日)
近年来,县环境保护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强化环境监管,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在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中,县环境保护局迎难而上,务实苦干,勇于创新,敢于攻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县连续3年被市政府评为“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县”。鉴于县环境保护局在推动秸秆禁烧、改善大气环境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县政府决定对其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县环境保护局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把搞好秸秆禁烧、提高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县环境保护局为榜样,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努力为建设美丽叶县、魅力盐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