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3〕 43 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叶县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9月5日
叶县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平顶山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建〔2013〕2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完成省、市下达的8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的必要条件,即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原址、就近就地原则,反对大拆大建。
4.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原则。优先考虑已完成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的村庄。把农村危房改造与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结合在一起,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的gh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因灾、因病致贫的其他贫困户等。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体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省级配套资金另文下达)。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C级危房维修:5000元以内(含5000元);
2.非贫困地区D级危房重建:
(1)特殊困难户:15000元——20000元;
(2)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元——15000元;
(3)其他贫困户:5000元——10000元。
3.贫困地区和传统村落D级危房重建:
(1)特殊困难户:15000元——25000元;
(2)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元——16000元;
(3)其他贫困户:5000元——11000元。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措
县政府将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县财政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也要安排相应的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资金使用管理
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住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施步骤
我县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25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研究政策,落实任务等工作。各乡镇务必于9月20日前将组织机构、实施方案、本年度危房改造户申报审核名单(附件4)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9月26日—11月20日。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将任务落实到农户,核定农户改造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全县改造房屋进行竣工验收,完善改造档案,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2),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拆旧建新协议,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核定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根据省、市、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房屋改造完成后须有户主(或家庭主要成员)与竣工房屋的合影照。
六、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把握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大拆大建,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县界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一般不后移。
(二)改造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的困难户,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的房屋在满足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前提下,应尽量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三)质量标准。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七、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见附件3)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政府要按照绩效考评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对改造前、中、后的照片要逐一检查,确保所用照片真实;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一致,相互印证。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依法进行产权登记。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县政府及时调整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指定专门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搞好协作。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相互协作和大力支持。县住建部门要搞好危房改造的计划编制、危房鉴定、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对危房改造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县发改部门要与省、市搞好沟通,及时掌握危房改造的有关政策,保证上级政策及时落实;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密切搞好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及时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上报;同时,要及时组织对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13年12月底前将2013年任务落实检查情况、年度总结报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落实责任。今年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仍按属地实行管理,实行乡镇政府负责制。危房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乡镇”,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乡镇、任务落实到乡镇、资金拨付到乡镇、目标和责任明确到乡镇。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危房改造规划编制、组织业务培训,监督检查,落实危改资金等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危房改造项目计划任务的落实、危房改造户的审查确定、补助资金的核定和发放、危房改造农户的资料建档备案和管理等工作;村委会负责危房改造农户初定、申报材料核实和整理、社会公示、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等工作。
九、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以及县财政、发改、住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全县危房改造的确定、组织实施、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开展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县住建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制定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十、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3.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
4.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核名单
附件1
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红民(副县长)
副组长:阴广辉(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张发欣(县发改委主任)
刘德汉(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刘 岳(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张天振(县发改委副主任)
荣全德(县民政局党组成员、老龄委副主任)
孔德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芦致力(县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振立(县审计局纪检组长)
宋德功(县扶贫办副主任)
赵惠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军科(县残联副理事长)
孙明旭(昆阳镇常务副镇长)
李 凡(任店镇副镇长)
张国营(保安镇副镇长)
梁红献(仙台镇纪检书记)
焦国民(叶邑镇副镇长)
甘书锁(廉村镇综治中心副主任)
王 超(常村镇武装部长)
郑德坡(辛店镇武装部长)
康 东(遵化店镇武装部长)
张俊成(城关乡武装部长)
辛耀东(田庄乡武装部长)
顾许峰(洪庄杨乡副乡长)
黄宏亚(水寨乡副乡长)
杨小鹏(马庄乡纪检书记)
张秀群(龙泉乡武装部长)
邓群亮(邓李乡副科级干部)
杨曙光(龚店乡武装部长)
王彦林(夏李乡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刘德汉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天振、孔德伟、芦致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县(市、区): 乡(镇):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家庭人口 |
| 民族 |
| ||
农户贫困 类型 |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其他贫困户 | 是否为贫困残疾人家庭 | □是 □否 | 上年家庭年纯收入(元) |
| 旧住房建 造年代 |
| ||
旧住房结 构类型 |
| 旧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农户联 系电话 |
| ||||
改造原因 | □c级危房 □d级危房 □其它原因 | 改造方式 |
| 建设方式 | □自建 □统建 | 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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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房屋结构 类型 |
| 改造后房屋 产权 | □归农户 □d归村集体 □其它 | 申请意愿 | □新建 □维修 | 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 照片另附 | |||
总投资 (元) |
| 农户贷款(元) |
| 农户其他自筹资金(元) |
| 申请补助 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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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安排补助资金 元帮助新建(修缮)住房,同时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主任: 201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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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安排补助资金 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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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新建(修缮), 共安排补助资金 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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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旧住房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其它结构。
2、改造方式: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房屋置换、无房户新建。
3、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