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3〕30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是农村夏收、秋收期间的一大顽症,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产生火灾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进一步优化我县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监察、交通、公安、公路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和禁止焚烧秸秆统一起来,形成乡镇、村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主导作用和县交通、公安、公路等部门主力军作用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同作用,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完成夏秋两季禁打禁晒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发布通告、发表电视讲话、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严重危害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规。公路沿途各乡镇、村要成立流动宣传小组,利用各村禁烧点深入到田间地头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要运用村民喜闻乐见的方法,采取劝说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村组和每一户提出具体要求,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和建筑材料。
三、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各乡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制订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和村组的职责任务。各乡镇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组织专业督查和巡逻队伍,具体负责本辖区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上禁止打场晒粮工作;县监察部门对制止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实行效能告诫,并追究责任;县交通、公路部门要组织路政人员加强巡逻,落实管理责任;县公安部门要对干扰禁止打场晒粮的治安案件进行查处。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保证公路禁打禁晒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干线公路、县乡公路、村村通道路上禁打禁晒任务分路段落实到村、组和个人,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夏秋两季禁打禁晒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查,规范管理
县政府将抽调县监察、交通、公安、公路、新闻媒体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上路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查情况要向县政府定期汇报。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定期公布督查情况,并对发现的打场晒粮现象予以曝光。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公路交通堵塞、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所在乡镇领导的责任。
五、明确时间,形成机制
“三夏”期间的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支持,努力保障我县夏秋两季公共安全和道路畅通。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