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文〔2013〕73号
叶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叶县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叶县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王东效(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副主任:王 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发欣(县发改委主任)
柴宝鑫(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于海生(县编办副主任)
张华民(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闫洪武(县发改委纪检组长)
宋爱丽(县监察局副局长)
孔德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玉卿(县商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余献国(县卫生局副局长)
董再兴(县药监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许福全(县工商局副局长)
宋安祥(县物价局纪检书记)
叶县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我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过程中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临床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制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需使用的非基本药物遴选和调整原则、程序和方案;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叶县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柴宝鑫兼任办公室主任,余献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