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不服叶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叶政复终〔2021〕3号
申 请 人:孙某某 男 汉族 2001年10月出生
地 址:叶县城关乡徐庄村
被 申请 人:叶县公安局
地 址:叶县九龙路155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5月18日作出的叶公(城)行罚决字〔2021〕1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5月21日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案件。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