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叶政办〔2017〕50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职责》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28日
叶县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教育工作职责
县发改委 将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计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改善教育设施项目的立项工作;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国债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县教体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积极推动各项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做到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特殊教育协调发展,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形成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以及经济、科技和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格局。加强普通中小学的统筹管理,搞好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严格按编制标准配备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和准入制度,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对教师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制度;推行校长负责制和校长聘任制,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制定落实校长工作考核任用方案,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考核、聘任县城建成区内中小学校长、公办幼儿园园长,推荐乡镇(街道)中学、中心校拟任校长人选,会同乡镇(街道)共同进行考核;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逐步缩小校间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等各项教育设施设备逐步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及时消除校舍现存危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学生安全,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良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网络,校园内外环境符合有关规定;搞好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纠正教育违纪现象,严肃查处教育违纪案件;做好全县“两免一补”工作。
县人社局 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社会保障工作;依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和检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县公安局 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师生财物和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等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搞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做好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维持好道路的交通秩序,为中小学生上下学提供安全交通保障。
县工商局 依法查处校园周边无证照经营等行为;加强校内商店的监管。
县统计局 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县司法局 建立健全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制度,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广泛开展普法活动,使政府工作人员了解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使政府、社会、学校(幼儿园)、家长及受教育者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实施意见、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建议促进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配合教育部门积极开展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
县住建局 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对教育用地规划、校舍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将教育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配合县教体局搞好校舍改造和建设;监管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建立完善学校校舍定期勘查、鉴定工作制度;整治学校周边街面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县财政局 做到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初中、小学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初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优先保证教育经费支出,确保上级拨付的专项教育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种教育经费;协同县教体局做好全县“两免一补”和中小学危房改造等工作。
县地税局、国税局 确保按比例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县文化局 监督检查学校周边文化市场,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查禁反动、淫秽、色情、迷信等有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和活动;执行“中小学生不宜入内”的规定,查禁、查封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化娱乐项目和活动场所;优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中小学生课余和寒暑假文化生活;按政策开放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场所,向中小学生推荐和提供有利于身心健康发展的书刊、音像制品等。
县卫计委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依法监督学校做好校园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等进行监测与指导;指导并监督辖区内县级医院对因病、因残而提出休学、缓学和免学申请的学生依法进行医学鉴定。
县民政局 关心家庭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救助。
县国土资源局 积极落实学校用地计划,为学校建设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教育纳入当年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制定乡镇(街道)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召开两次以上教育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县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等,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街道)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并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96%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8%以上。强化学前教育监管,取缔无证办园,杜绝非法办园现象;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9%以上,小学、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不低于90%;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乡镇(街道)成人文化学校建设达到标准要求,满足社区教育工作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规范校长考核、任用程序,按照校长工作考核任用方案对乡镇(街道)小学校长、公办幼儿园园长进行考核和聘任,对县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的初中、中心校校长人选,会同县教育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任用校长;建立教师节对学校、教师奖励机制;抓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协调解决学校用地,确保学校(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运动场地达标。为中小学提供适量综合实践场所;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安全长效机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和文化市场的管理,积极开展交通、食品、消防等工作排查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等营业场所,依法保障学校及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师生权益的违法违纪事件处理及时、坚决;加强校车动态管理,建立校车管理领导机构,定期开展校车安全培训、排查、建档,确保校车有证、合格、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