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叶政办〔2017〕44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考评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8日
叶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考(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建立科学、严密、规范、有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国家课程方案的实施,完成课标和教材规定的教学任务。注重师生能力的培养,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全面性原则。终结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单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定期评价与不定期评价相结合。
(三)科学性原则。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科学合理设置各项评价指标。
二、总体方案
(一)考评分类
1.对小学的考评。全县所有完全小学(设六年级的小学)及其他设六年级的小学。
2.对中心校的考评。除对中心校的日常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外,还抽取片区内的完全小学和1-2个教学点进行考核。
3.对初中的考评。增加“进口”(某届学生六年级调研考试进入全县前三千名的人数)、“出口”(该届学生中招考试进入全县前三千名的人数)这一考评因素。
4.对学区的考评。除对学区的日常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外,还提取学区内各初中、中心校的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评办法(综合评定总积分1000分)
1.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考评(初中占100分,小学占200分):每学年考评一次。县教体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分别对各初中、中心校进行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检查,通过查阅材料、问卷调查、座谈听课、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定。为尽量减少偏差,打分时校间最大差别原则上不超过30分。
2.教育教学不定期检查:县教体局抽调各学区、中心校、初中人员,不定期对各初中、小学进行检查,加大突击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应付检查、走过场现象的发生;主要检查学校存在的问题,并酌情扣分。
3.教学质量抽测考试(占200分):对初中和小学的教学质量抽测考试每学年分别进行1-2次。县教体局将根据抽测考试成绩和相关细则,分别对各单位进行量化考评。
4.中招考试(占700分)和六年级调研考试(占600分):县教体局将根据考试成绩和相关细则,分别对各单位进行量化考评。
5.综合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上述四项积分之和为学校总积分。
三、考评结果的使用
(一)根据考评结果,县教体局设立“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教育教学管理先进个人”、“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和“教育教学质量进步单位”等奖项。
1.“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的指标分配数按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设置,其中一、二、三等奖各占三分之一,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现金奖励(由学校用于对教师的奖励)。
2.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满足下列情况者,将授予“教育教学进步单位”荣誉称号:
(1)中心校年度考评积分位次比上一年前进3个及其以上位次者;
(2)初中年度考评积分位次比上一年前进4个及其以上位次者;
(3)完全小学年度考评积分位次比上一年前进7个及其以上位次者。
(二)单位学年考评积分居全县学区最后一名,中心校、初中最后三名,将在全县予以通报。单位制定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整改方案,负责人在全县专题会上作表态发言。
(三)完全小学及其他设六年级的小学,当年考评积分居全县后三名的,小学校长降一级使用一年(主持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写出情况说明,载入年度考核档案;连续两年居全县后三名或连续两年累计退步10个位次的,免去校长职务,同时重组学校领导班子。
(四)对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和初中的考评结果作为《叶县乡镇(街道)中心校和初中综合评估方案(试行)》教育教学质量结果使用。
(五)上述考评结果通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为校长任免重要依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方案》将适时修订完善。
附件:1.叶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考评细则
2.叶县中招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附件1
叶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考评细则
第一部分 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检查细则
(初中100分 小学200分)
(一)德育工作(25%)
1.学生综合素质量化管理(5%):学生积分制度完善合理,学生个人积分每周及时公布,奖惩落实到位(看制度,查积分,访学生)。
2.学生流失控制(5%):教育教学质量高,能留得住学生,学生流失率低。(每学期末查学生流失情况;此项得分为:4分×巩固率)。
3.班主任工作(5%):班主任有工作记录;每学期不少于2次主题班会;每月有德育评先活动;有班级管理特色(查材料,看班级)。
4.全体师生会(5%):学校领导能结合实际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每学期不少于4次,有详实的会议流程和发言材料(查相关材料)。
5.校园文化(5%):校园内校训、标语、宣传橱窗、学习专栏等设置科学合理、规范美观,教室内有励志标语,有教室墙报等,内容丰富,及时更换(查材料,现场查看)。
6.学区、中心校各项德育管理制度健全(3%),活动安排科学(3%),落实到位(3%),学校评价较高。
(二)教学常规管理(27%)
7.教案(4%):学校有教案检查制度,每月查一次教案。教师教案科学实用,质量高,内容包含学期教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课时教案、教学反思等几项(查教案)。
8.课堂实况(6%):课堂管理严格、科学,符合新课改要求,师生上课状态较好,很少发生学生违犯课堂纪律现象(实地查看)。
9.作业批改(5%):作业量符合要求,批改认真规范,有等次,有适当的激励性评语,有作业批改记录,学生有错题本;有学校作业批改检查制度和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计入教师量化积分(查作业本、教师作业批改记录本,看学校检查记录及教师相应积分)。
10.考试(6%):考试组织严密规范,每次考试及时进行成绩汇总、学情分析和总结表彰(查成绩统计表、结果运用、考后学情分析相关材料,访学生和教师)。
11.课程开设(3%):开足开齐课程(重点查体音美、综合实践活动及学生社团开展情况),有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查看课程表及作息时间表)。
12.两操一课及艺术活动(3%):早操、课间操、体育课整齐、规范、师生精神风貌好,学生能掌握基本的体育技能;艺术活动有特色,有成效。(走访学生,现场展示)。
13.学区、中心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健全(3%),活动安排科学(3%),落实到位(3%);学区、中心校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听评课活动(3%),效果较好。
(三)教科研管理(18%)
14.课题研究、论文(3%):学校、教师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坚持科研强校、科研强教(查课题立项、结题材料或获奖证书、查看教师业务档案)。
15.教师听评课(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评课有个人见解;听课记录详实(查教师业务档案)。
16.集体备课(3%):有集体备课制度,实实在在开展教研组集体备课活动(查制度,查看教师业务档案)。
17.区域教研(3%):依据有关记录积分。
18.网络教研(3%):依据有关记录积分。
19.科技创新大赛(3%):依据有关表彰文件积分。
20.学区、中心校各项教科研管理制度健全(3%),活动安排科学(3%),学区、中心校管理人员起带头作用(3%)。
(四)其他(学校专用项目,不超过30分)
21.学校工作创新(2分):能创造性开展工作,有特色,成效显著,受到专业部门认可(看材料,访学生)。
22.教师获奖(不超过10分):本学年度省级优质课2分、市级优质课0.5分(以教研部门颁发证书为准)。
23.学校校长任课: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者加1分,任其他学科加0.5分,不任课不加分。
24.承担县级以上(含县级)规模的活动酌情记分(县级一次记1分、市级一次记3分、省级一次记5分)。
第二部分 考试成绩
(初中900分 小学800分)
(一)初中评价性考试包括七、八年级抽测(200分)和中招考试(700分);小学评价性考试包括五、六年级抽测(200分)和六年级调研考试(600分)。抽测每学年进行两次,随期考进行,按学籍人数的98%评价。六年级调研考试学生全员参加,按学籍人数的98%评价。
(二)积分办法:抽测、六年级调研考试依据各单位总分进入全县前500名、501-3000名的人数,每生分别积20分、10分,各校总积分除以学籍人数得出比率,依据比率排名情况积分(占50%);依据学校总均分排序积分(占50%)。
附件2
叶县中招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稳定发展全县基础教育工作,大力促进中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本办法评价对象为全县各初中及初中各学科组。
二、评价项目
巩固率、及格率、优秀率、特优率和出口率。
三、评价办法
总分为100分。其中巩固率10分,及格率30分,优秀率30分,特优率20分,出口率10分。
各初中中招教学质量得分=巩固率得分+及格率得分+优秀率得分+特优率得分+出口率得分。
(一)巩固率得分=参加考试人数÷学籍人数×100%×10(学籍人数为学籍备案人数);
(二)及格率得分=总分及格人数÷学籍人数的98%×100%×30;
(三)优秀率得分=总分优秀人数÷学籍人数的98%×100%×30;
(四)特优率得分=特优人数÷学籍人数的98%×100%×20(中招设置总分的85%为特优);
(五)出口率得分=出口人数÷入口人数×100%×10(为体现评价的公正性,进一步加强初中教学中保优工作的管理,对初中录入的优等生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中招成绩全县前3000名的人数占原七年级录入的全县小学六年级调研成绩前3000名人数的比率得分纳入中招教学质量评价)。
县域内借读生不参与评价。
四、奖励办法
每学年结束后,按照本办法对全县各初中及各学科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奖惩。
(一)中招工作先进学校
依据得分,全县前七名的学校给予表彰。第一名奖金3万元,第二名、第三名奖金各2万元,第四至七名奖金各1万元。
(二)中招工作进步学校
依据近两年中招质量评估得分,进步三个名次以上的予以表彰。
(三)中招工作先进学科组
中招学科成绩优秀率在全县前七名的学科组予以表彰,前三名奖金各2000元,四至七名奖金各1000元。
(四)中招工作先进个人
在中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担课教师给予表彰。按九年级担课教师人数的15%分配指标,先进学科组奖励1个指标。
以上奖金由受奖学校或单位分别奖给在中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师和管理工作者。
城区初中中招成绩不能进入前三名者不予表彰。
中招成绩退步四个以上位次的学校(含四个位次)、成绩位居后三名的学校、城区学校中招成绩位居七名以后的学校,县教体局将在全县中小学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学校要向县教体局递交整改方案;校长要在全县专题工作会上作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