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管控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规范过境货运车辆绕行路线,最大限度减少货运车辆造成的扬尘和环境污染,营造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划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和绕行路线。我们拟定了《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和绕行路线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间
2024年6月3日-2024年7月2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邮寄地址: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40室
(二)电子邮箱:yxzfb8098852@163.com
(三)联系电话:0375-8098852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划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和绕行路线的
通 告
为有效管控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规范过境货运车辆绕行路线,最大限度减少货运车辆造成的扬尘和环境污染,营造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划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和绕行路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禁行管理规定
(一)禁行车辆
1.大中型载货汽车。车长≥6000毫米或者总质量≥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挂车、工程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
2.轻微型载货汽车。悬挂蓝色号牌,车长<6000毫米且总质量<4500千克的轻型柴油载货汽车,车长<3500毫米、总质量≤1800千克的微型柴油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
3.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货车、拖拉机;
4.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其他货运车辆。
(二)禁行时段
1.城区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每日6时至22时禁行,22时至次日6时不禁行。
2.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及其他普通货运车辆24小时禁行。
(三)禁行区域
北环路以南、叶公大道(G234兴阳线)以西、盐城路以北、昆阳大道(盐城路至昆水路路段)以西、昆水路以北、平叶快速通道(S232云叶线)以东的合围区域。
以上禁行区域除北环路、叶公大道(G234兴阳线)、平叶快速通道(S232云叶线)为货运车辆绕行路线外,禁行区域包含盐城路、昆阳大道(盐城路至昆水路)、昆水路边界道路。
二、货运车辆绕行路线
(一)由昆阳大道向北过境车辆,可由S232省道与G234国道交叉口向西经S232云叶线(平叶快速通道)向北绕行;向东经G234兴阳线向北绕行。
(二)由昆阳大道北环路向南过境车辆,可由S234兴阳线(叶公大道)向南绕行。
(三)由G329舟鲁线(叶鲁路)向东过境车辆,可由S232云叶线(平叶快速通道)向南向北绕行。
(四)由G329舟鲁线(叶廉路)向西过境车辆,可由G234兴阳线(叶公大道)向南向北绕行。
(五)由S232云叶线(叶舞路)向西过境车辆,可由G234兴阳线(叶公大道)向南向北绕行。
(六)除上述绕行路线外,过境货运车辆可经宁洛高速叶县北站、兰南高速叶县站、兰南高速叶邑站、许广高速叶县南站等高速出入口绕行。
三、因企业生产、群众生活需要,货运车辆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通行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或“河南交警”微信公众号“河南省电子通行证一体化管理平台”申领电子通行证(码),并严格按照电子通行证(码)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禁行区域示意图
2024年6月3日
附件:
禁行区域:北环路以南、叶公大道(G234兴阳线)以西、盐城路以北、昆阳大道(盐城路至昆水路路段)以西、昆水路以北、平叶快速通道(S232云叶线)以东的合围区域。
北环路、叶公大道(G234兴阳线)、平叶快速通道(S232云叶线)为货运车辆绕行路线,允许货运车辆通行;盐城路、昆阳大道(盐城路至昆水路)、昆水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