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属二级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以及《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2020〕1号),我局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为加强抽查工作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现将叶县水利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印发你们,请各股室、二级单位按照《计划》要求,依据时间节点做好系统内部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和方式
检查对象:1.全县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名录中的用水单位;2. 在叶县境内由叶县水利局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建(含完工未验收)生产建设项目。
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取用水单位不低于总数的5%、水土保持方案在建(含完工未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低于总数的10%。
二、检查内容
(一)取用许可
1.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水循环利用率和用水效率等用水现状;
2.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情况;
3.取水许可证延续、变更和水资源税缴纳情况;
4.用水计划的执行和用水定额合理性情况。
(二)水土保持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与管理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与后续设计开展情况;
3、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4、取、弃土(渣)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5、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6、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7、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8、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三、组织实施
局行政审批股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公告发布等工作。节水办负责取水许可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行动,水保股负责水土保持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一)抽查准备阶段(2021年8月12日-8月17日)。
局行政审批股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人员名单和现场检查对象库名单,并予以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8月20日-2021月8月25日)。
行政审批股、水保股、节水办组织安排检查路线和人员分组,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整改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8月30日-2021月9月15日)。
县水利局针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对检查对象下达整改通知,水保股、节水办指导检查对象做出整改方案或计划,并督促整改落实,切实保证整改到位。检查和整改结果总汇后,上报县水利局。局监督管理部门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此次检查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检查步骤,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检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水利局沟通。做到重大隐患早发现,突出问题坚决整治。
(二)强化培训,注重宣传。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业务素养和执法能力,充分发挥抽查结果的运用,不断提高抽查工作效率。同时要注重宣传双随机抽查工作对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意义,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三)敢于担当,落实责任。行政审批股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水保股、节水办要做好配合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和抽查事项进行检查,工作中发现对落实任务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叶县水利局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