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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救助特殊情况处理的指导性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24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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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民20235


为解决特困人员有空挂子女等“合情不合理”“合规不合情”导致无法有效实施救助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厘米,弥补政策“空白点”,使基层救助有章可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在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强弱项、重基层打基础上下功夫、求突破,打造叶县民政救助工作新亮点。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服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统筹推进民政救助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民生保障。

(二)群众至上,民生优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持续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民政兜底保障职能,不断提升民生福祉。

(三)主动发现,分类指导。持续健全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重点发挥村民政协理员“铁脚板”摸排作用,对监测户、重病重残家庭、孤老残幼特殊困难群体常态化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建档,符合救助政策的及时按程序采取相应救助措施。

(四)科学研判,联动救助。综合运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慈善帮扶等救助措施,统筹保障好各类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使惠民政策温暖更多的困难群众

三、社会救助特殊情况处理的指导意见

(一)关于申请特困救助对象有空挂子女的问题

问题表现因计划生育等原因导致拟申请特困救助对象户口下有或曾经有空挂子女(非亲生或实际抱养子女),但该子女一直跟随亲生父母并未与申请人共同生活,没有发生实际养育关系触发赡抚养义务,该类群体的特困救助申请怎么审核确认?

解决办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认定为无法定赡养人并依规纳入特困救助范围:1.空挂子女与亲生父母的证言需说明当时空挂的原因及从未与拟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实事2.两名以上邻居的证言需对空挂子女从未与拟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实事进行证明3.空挂子女户口显示迁出状态4.空挂子女与亲生父母的亲子鉴定报告(酌情)。5.乡村两级核实后的调查报告。

(二)关于申请救助对象名下有车辆问题

问题表现对因病、因灾、因残导致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出现车辆疑点信息,但实际上该车辆处于报废、转让状态,或因种种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过户或销户的救助申请怎么审核确认?

解决办法可由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具证明材料,乡村两级调查核实后出具调查报告予以证明,乡镇综合研判后依规对其低保或特困救助申请进行审核确认。

(三)关于申请救助对象户籍地和长期居住地不一致问题

问题表现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救助申请对象,在申办过程中会出现户籍地和长期居住地相互推诿现象,这类群体的救助申请怎么审核确认?

解决办法1.让户籍与长期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2.若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一致,可根据群众意愿,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由该家庭户主向长期居住地提出救助申请,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在当地享受相关救助的证明3.若群众坚持在户籍地申请救助的,由长期居住地民政部门配合户籍地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并出具《叶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协助调查表》,乡镇综合研判后依规对其救助申请进行审核确认。

关于申请救助家庭有赔偿款问题

问题表现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获得拆迁补偿已成为当下社会的一种常态,曾获得过国家拆迁、意外事故等数额较大赔偿的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具体应该怎么核算?

解决办法申请低保或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核算家庭收入时,核减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的刚性支出后(需提供相关支出单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度我县相关救助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规定的,乡镇政府综合研判后依规对其救助申请进行审核确认。

(五)关于申请特困救助对象与他人共同生活问题

问题表现特困救助申请对象在办理结婚证或未办理结婚证情况下与他人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人员子女是否影响该类对象救助待遇申办?

解决办法1.有结婚登记手续。若共同生活时,他人子女均已超过18周岁(含),申请人与共同居住人员子女没有发生实际养育关系,未触发赡抚养义务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依规对其特困申请进行审核确认2.无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共同生活时,他人子女超过18周岁(含),申请人与共同居住人员子女发生实际养育关系,共同居住人员子女与申请人之间也不存在法定义务关系,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依规对其特困申请进行审核确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各项民政救助工作。

(二)夯实基层基础。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考虑辖区特点、贫困人口规模等因素,配齐配强民政救助专职队伍,确保各乡(镇、街道)民政救助工作有创新、人员足、见成效。

(三)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村搜集、乡汇总、县研判解决的问题处置机制,健全完善民政救助工作预警机制、奖惩机制、资金监管机制、绩效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工作成效与项目安排、资金奖补、评先评优挂钩,确保民政惠民政策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4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