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民文〔2025〕16号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为做好我县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统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下统称特困供养)工作,根据《平顶山市民政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平民〔2025〕3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5年低保及特困供养标准通知如下:
一、低保标准
(一)农村低保标准
2025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523元,补助水平由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227.5元提高到不低于261.5元(其中A+类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55元提高到360元后并入A类管理,A类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15元提高到360元,B类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15元提高到260元,C类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95元提高到215元)。
(二)城市低保标准
2025年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45元提高到697元,补助水平由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322.5元提高到不低于348.5元(其中A类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56元,B类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56元,C类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46元)。
二、特困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特困: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7104元(每人每月592元)提高到8160元(每人每月68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8600元保持不变。
城市特困:城市集中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均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68元(每人每月839元)提高到10884元(每人每月907元)。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和我县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2025年我县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全护理特困人员每人每月6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三、执行时间及要求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各乡镇(街道)按通知要求做好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