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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11-02 关键词:
田庄乡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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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农村供水安全中突发性事件,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田庄乡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乡供水应急体系的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并组织实施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姜合强(党委书记)

副组长兰丰蕊党委副书记、乡长)

 员:  涛(党委副书记)

辛耀东(主任科员)

解科峰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马晓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杜祥威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赵兰霞(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文风(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刘圣民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政法委员

              高浩峰(副乡长) 

杨红娟(副乡长)

唐晓辉(副乡长、派出所长)

王金明(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永祥(财政所长)

黄永延(土地所所长)

张晓朋(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郭永见(中心校校长)

付东瑞初中学校校长)

李玉珂(武装副部长)

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服务中心,由王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期间的信息收集、汇总和按程序报告、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一是及时了解掌握各村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情况,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应急工作。二是应急响应启动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务、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一是负责编制全农村农村供水应急预案。二是负责全农村供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三是落实工作中应急领导机构制定的应急措施与办法。

二、供水安全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

(一)I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一是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人均日取水量不到5公斤),影响规模超过1000人(2公里范围内又无备用水源)。二是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三是因自然灾害、工程建设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一是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又无备用水源。二是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三是因自然灾害、工程建设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一是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又无备用水源。二是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三是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应急突发供水事件分类

一是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二是因持续干早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三是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四是深井取水导致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五是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六是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县气象局发布的旱情信息与县环保局、卫生局发布的水污染信息。并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联系电话:0375-8708470

(二)监测信息1.水旱灾害防御(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水污染防治(县环保局、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3.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及维护(县水务公司)。

五、应急响应

(一)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应急相应预案。

一是级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30分钟内将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好抢险救援。二是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采取向受灾区域派出送水车,启动应急备用水源,无备用水源时,应当启动异地调水,及时组织人员对受损工程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群众每人每天基本生活用水不低于45升的规定。

一是在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二是级应急领导小组要配合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三是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发动群众参与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旱灾影响恢复供水。四是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村要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缺水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村要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抢险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物资保障。各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供水应急需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四)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治安维护。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责任追究

本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应急事件重要情况的;二是未依照规定完成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应急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储备的;三是在应急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四是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五是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