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叶县交通运输系统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收入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 支出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及主要工作任务
叶县交通运输局局机关现有8个内设科(部、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规划统计股(交通战备办公室)、运输管理股、财务审计股、法制室(行政申批服务股)、安全监督股、科级信息股。二级单位4个,分别是叶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叶县地方海事处、叶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叶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主要职责是:交通运输系统主要负责全县公路交通行业的发展、管理工作,担负全县境内公路水路建设、养护、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交通安全生产等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叶县交通运输局系统共有5个单位。
1.局机关编制数为13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人;现有在职人员20人,离退休人员2人。
2.叶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核定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3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在职职工139人。
3.叶县地方海事处事业编制45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正职1名,副职3名),(人员从叶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
4.叶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83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正职1名,副职3名),截止2018年3月底,在职职工220人。
5.叶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77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正职1名,副职3名),在职职工278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交通运输系统在本年度主要任务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有序施工进行管理、养护和监督;客货运市场的安全管理及整治;超载超限车辆的整治;其他县委县政府临时安排的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72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00.2万元。收入预算数据为本系统汇总数。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72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200.2万元。支出预算数据为本系统汇总数。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19.40万元,占22.49%;商品服务支出697.70万元,占9.69%;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28.62万元,占0.4%;项目支出4854.49万元,占67.42%,主要项目资金是:〔2017〕887号预拨2018年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40%)省补资金、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及新增叶县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各项资金。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7200.2万元,支出总计7200.2万元,支出预算数据为本系统汇总数。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54.26万元,增长50.75%。主要增加〔2017〕887号预拨2018年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40%)省补资金、农村公路管养及新增叶县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各项资金。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为7万元。相比2017年增加1.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度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3.5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度增加1.8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17年为局机关一个单位的预算数,2018的预算数为县交通运输全系统的合计数。本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对公业务单位、上级单位等工作接待。
3、公务用车费197.1万元,其中用于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1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度增加197.37万元,2018的预算数为县交通运输全系统的合计数,增加原因是,叶县交通运输执法局2017年增加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费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97.70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99.6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路养护洒水车。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2: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3: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8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表7: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表9:2018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0: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