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6年实施的《叶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其中部分内容亟待调整完善。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高金融服务质效的积极性,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要求,拟定了《叶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考核激励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领导要求和工作计划,立足我县发展实际,对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和表彰奖励等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联合县人行、银保监组等部门进行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又征求了县财政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县域内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意见,对有关建议修改完善,形成本《考核激励办法》。
三、主要内容
《考核激励办法》共四章,十一条。第一章为考核指标体系,第二章为考核组织实施,第三章为表彰与奖励,第四章为附则。对叶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县属功能性国有企业融资情况、贷款余额、新增存贷比、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绿色信贷、纳税情况等15个指标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