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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3-00003 主题分类:草案及说明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03-09 关键词:
《叶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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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叶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在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改革中,坚持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进一步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并提出了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粮食经营企业商业库存等新要求。

二是层层压实粮食安全责任。2016年以来,国家连续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我省对各市、各市对下辖县(市、区)也同步开展考核。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需要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充分发挥市、县政府在粮食储备管理中的作用。

三是贯彻落实国家新法规要求。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实施要求及本省实际,构建我省完备的粮食储备管理法律体系。

二、主要内容

《叶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五十条。

第一章总则,共十一条。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等;

第二章计划,共六条。明确了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制定等;

第三章储存,共十三条。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和不得违反的工作规定等;

第四章轮换,共七条。明确了县级储备粮储存年限,一般小麦不超过5年,玉米不超过3年,食用油不超过2年,同时对轮换工作程序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动用,共六条。对动用县级储备粮的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了限定,动用县级储备粮,由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三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和职责范围,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检查承储企业执行规定情况,财政、审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七章法律责任,共三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承储企业违反储备粮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情形进行了详细列举。

第八章附则,共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