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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3-00001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07-17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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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幸福河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河湖建设和管护水平,打造全域幸福河湖,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平顶山市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按照“前三年示范引领,后三年全面推进、持续巩固提升”的工作思路,围绕“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目标,通过以点带面,以条段带动流域,分期、分级、分段系统推进幸福河湖建设,逐步实现“河湖安澜、河通渠畅、水清岸绿、生态健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美好愿景,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创建乡村建设示范县打下坚实基础。从2023年起,每年创成不少于2条(座)市级幸福河湖(不含省级河湖创建)、5条(座)县级幸福河湖,推动灰河、甘江河、苗庄水库、蛮子营水库创建省级幸福河湖,积极创建流域级、国家级幸福河湖。到2025年,创成不少于2条(座)省级以上幸福河湖、6条(座)市级幸福河湖、30条县级幸福河湖。到2028年,创成不少于4条(座)省级以上幸福河湖、8条(座)市级幸福河湖、50条县级幸福河湖。到2035年,全县纳入建设范围内的河湖基本建成县级以上幸福河湖,实现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目标。

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小(1)型水库、小(2)型及以下水库、天然及人工湖泊,以及具备满足群众亲水乐水需求功能、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塘堰坝等小微水体。

四、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抓紧开展2023年度县级幸福河湖申报工作,于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申报(附件5)、7月底前完成建设方案编制(附件6),2024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5月底前完成县级评定工作。自2024年开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自评申报(每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河长办按照《叶县县级幸福河湖评分细则》(附件4)进行自评,达到80分以上的,经乡镇(街道)研究同意后申报1—2条(座)。

2.编制方案(每年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负责按照《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编制大纲》(附件6)编制幸福河湖建设方案,报县河长办组织技术审查。

3.建设实施(每年8月至次年4月)。各乡镇(街道)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4.组织评定(次年5月)。各乡镇(街道)河长办对照评分细则组织乡级初评,完成后报县河长办。县河长办通过满意度调查、现场查看、资料查阅等方式进行县级评定,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向县政府申报命名。

5.公示命名。县级幸福河湖评定结果应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重大且属实的投诉、异议后,由县政府对相关幸福河湖正式命名,纳入幸福河湖名录,并在河长公示牌上标注,接受社会监督。

(三)结果运用。经县政府确定为县级幸福河湖的,将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倾斜,并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在县级幸福河湖评定中排名全县前两位且满足市级幸福建设标准的,县河长办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幸福河湖。确定县级幸福河湖后,如发生评分细则中否决项情形的,撤销幸福河湖命名,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