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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2-00003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07-20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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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为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等有关要求。

二、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规定》分为调查范围和权限、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调查时限及批复、附则共7章、31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调查范围和权限。主要是明确了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县消防救援机构牵头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本章主要是规定了消防救援机构提出关于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报县政府审批。火灾事故调查组由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公安、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也可邀请纪委监委参加调查。火灾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主持火灾事故调查组工作,组织带领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调查取证。本章明确了火灾事故现场调查开展程序。火灾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调查人员规范开展现场封闭、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调查实验等现场调查工作,实地调查了解掌握火场情况。

第四章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在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科学作出火灾事故原因认定结论。在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基础上,对火灾发生的诱因以及防火灭火技术等因素开展深入调查,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发现整改问题,开展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确定的火灾事故原因和事实,依法依规作出事故性质分析认定,判定是否属于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第五章调查时限及批复结案。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县政府批准,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县政府在收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复。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结案批复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分。对火灾事故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火灾事故调查组负责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文件、调查组人员签字名册、调查取证材料、技术鉴定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整理装订后,移交消防救援机构归档管理。

第六章整改评估。一般火灾事故批复结案后1年内,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评估组,组织开展整改评估工作。整改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取得的效果;(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落实情况,刑事责任定罪量刑情况;(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