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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18-00022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办〔2018〕46号 发布日期:2018-09-26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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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卫计委等部门提出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根据《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原2030”规划纲要》《“健康鹰城2030”行动规划》和相关政策,现就加强我县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要求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精神卫生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要求,落实健康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强化政府领导,明确部门职贡,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培育心理健康意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2立足县情,循序渐进。从我县实际出发,将满足群众需求与长远制度建设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3.分类指导,规范发展。坚持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三)基本目标

2020年,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城镇、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和50%,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重点人群和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

2030年,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我县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缓解。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发展各类心理健康服务

1.全面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宣传部门要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文化广电部门要积极引导、推动广播影视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影、书刊、动漫等传播形式,创作、播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利用影视、综艺和娱乐节目的优势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在传播心理健康知识与相关事件报道中要注重科学性、适度性和稳定性,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心理氛围。各基层文化组织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心理健康知识融入群众文化生活。创新宣传方式,广泛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平台,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营造积极心态,预防不良心态,学会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积极自助。(县卫计委、县委宣传部、文广局、广电总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倡导大众科学认识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疾病对健康的影响,将提高心理健康意识贯穿终生,逐步消除公众对心理疾病的病耻感,引导心理异常人群积极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优势,主动发现心理疾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心理疾病诊疗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在诊疗服务中要发挥特长,必要时为其他医疗机构和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精神卫生技术指导。(县卫计委负责)

3.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重视和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建立健全我县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建立县级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管理机构,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开展有序、高效的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重视自杀预防。依托各地心理援助专业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心理援助热线,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县卫计委牵头,县综治办、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1.普遍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各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主动为各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各部门分别负责)

2.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儿童感受到尊重和接纳。特殊教育机构要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中小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教育部门要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对就诊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县教体局牵头,县民政局、团县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关注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尤其是老龄办、妇联、残联和基层组织要将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卫计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形武多样的健康宣传,提高公众对心理健康及相关咨询援助服务的认可度。护理院、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康复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县民政局、妇联、残联、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综治、公安、司法、民政、卫计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加大对重点特殊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县综治办牵头,县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计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理工作。综治、公安、民政、司法、卫计、残联等单位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逐步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做好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的有效衔接。(县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卫计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或计生办),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培养心理健康服务骨干队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公安、司法等部门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为以上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各部门分别负责)

2.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协调组织志愿者,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县综治办、民政局、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通过购买社会心理机构的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县政府有关部门可委托心理健康服务行业协会向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的培训、技术指导与资质认定,经培训合格的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可从事心理咨询服务。(县卫计委、民政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县卫计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并采取措施逐年增加规范化培训的医务人员数量。支持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建立多学科心理和躯体疾病联络会诊制度,与高等院校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双向转诊。妇幼保健机构要为妇女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心理疾病的筛查与转诊服务。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作用,促进中医心理学发展。监管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医疗机构应当为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高戒毒人员提供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指导,不具备心理治疗条件的监管场所应当由精神卫生机构承担相关职责,二级以上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为监管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县卫计委牵头,县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县教育部门要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逐步形成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县教体局牵头,县卫计委配合)

2.促进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有序发展。县人社部门要加强心理咨询师资格鉴定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心理咨询师培训的管理,对理论知识考核和实践操作技能考核都合格的考生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将其信息在“河南省职业资格网”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登记上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县人社局负责)

3.县卫计部门要迸一步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各医疗机构要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医疗机构引进临床与咨询心埋、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加强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康复师、医务社会工作者等综合服务团队建设。(县卫计委负责)

4.各部门、各行业对所属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加强培训、继续教育及规范管理,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明确岗位工作要求,定期进行考评。(各部门分别负责)

5.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设立心理健康服务岗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逐步将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根据行业特点分类制定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县卫计部门要制订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政策,与人社部门共同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要注重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技术劳务价值。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力度,帮助专业人才实现自我成长和能力提升。鼓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并热心大众,心理健康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等志愿服务。(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挥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作用。在县卫计行政部门指导下,加强相关心理健康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专家组,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作周,对各部门各领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制订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建立县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管理体系,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各类心理健康机构服务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运行机制。县心理健康服务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行规行约和行业自律制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违规者惩戒和退出建议。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加强心理健康学术交流、培训、科学研究等工作,促进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发展。(县卫计委牵头,县民政局、县科协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健康岩盐之都城镇建设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党政统一领导、县卫计牵头、综治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各方积极配合的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推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县卫计部门牵头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制订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及制度建设问题。县综治办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并将其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宣传、文化、广电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教育部门负责完善心理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科技部门加大对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加大心理健康服务投入并监督使用。人社部门负责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规范管理。对违反《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做好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的规范管理,加快心理健康服务法制化建设。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精神卫生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县卫计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强化基础保障。要积极落实基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心理健康服务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行业监管。以规范心理健康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属地化管理,规范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日常监管。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要定期对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示范单位、实践基地建设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制度,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县卫计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6.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科学研究。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本土化心理健康基础理论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及应用。针对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心理疾病,开展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综合研究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识别与干预研究,推广应用效果明确的心理干预技术和方法;鼓励开展以中国传统文化、中医药为基础的心理健康相关理论和技术的实证研究,逐步形成有我县特色的心理学理论和临床服务规范。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与政策等软科学研究,为政策法规制订实施提供科学依据。鼓励开展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心理健康服务相关设备和产品研发,完善基础数据采集和平台建设。加强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县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教体局、卫计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附件:叶县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v      名单

 

 

 

2018年9月26日

 

 

 

 

 

 

 

 

 

叶县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卫生工作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人:王东效(县重点项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

副召集人:苏军良(县综治办主任)

              李炳前(县卫计委主任)

   员:冯自海(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闫洪武(县发改委纪检组长)

李延伟(县教体局副局长)

潘红旗(县公安局副局长)

董会强(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王凤祥(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包晓东(县财政局副局长)

              董春兰(县人社局副局长)

              都晓军(县卫计委副主任)

              董再兴(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齐东耀(县医保中心主任)

贾小莉(县总工会副主席)

任兆举(团县委副书记)

          蓝爱丽(县妇联副主席)

          吴艳娜(县残联副主任科员)

          庆寿康(县精神病医院院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都晓军同志兼任办公主任,毛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