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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3-00003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办〔2023〕12号 发布日期:2023-12-18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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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

修订后的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1213

 

 

 

 

 

 

 

 

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统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2号)、《平顶山市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平环委办〔202325号)、《关于完成2023年秋冬季 (9-12)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的工作方案》《叶县2023年夏季臭氧控制实施方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1.4.2 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作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和联防联控协调、信息共享、重大项目会商、统一应急响应,实现区域协同减排。

1.4.3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确保响应措施迅速,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4.4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1.4.5 广泛宣传,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发布预警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级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委会)办公室根据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采取相应响应措施。环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督导相关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成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

环委会成员单位:委宣传部、发改委、县工信局体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叶县分局县住建局城管局、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等。

2.2 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组织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应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组织修订完善区域重污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一厂一策应急管控方案;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和具体措施。相关门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生态环境叶县分局、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区域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区域外可能造成区域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对气象扩散条件和空气质量演变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警

3.2.1 预警分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AQI(空气质量指数)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24小时以上。

3.2.2 预警条件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1)当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根据市级预警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2当接到省环委会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时,应当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结合实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4. 应急响应

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4.1.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4.1.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4.2 响应措施

4.2.1 总体要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Ⅲ级、Ⅱ级、Ⅰ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可根据实际排放构成进行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要求。

2)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应当将应急减排清单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清单标准化管理每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清单修订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清单逐级审核机制。应急减排清单包括总表、工业源清单、扬尘源清单、移动源清单、协同供暖企业清单等。工业源清单应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包括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扬尘源清单应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施工工地。移动源清单应含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

3)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应当在应急减排清单中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并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污染排放水平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省、市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等有关要求,合理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当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当尽最大能力减排,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4)全县原则上不对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防止一刀切停产;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以及我纳入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应当严格审批程序,纳入相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在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以上绩效水平,确保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完善并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量定产以热定产

5)当预测将频繁启动橙色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区域内冶炼铝、烧结类砖瓦窑、建筑及制药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企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轮流停产、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6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施工工地及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轮流停产或简易工序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置于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入厂明显位置。施工工地公示牌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地址、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工业企业公示牌包含企业名称、行业类型、绩效等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措

发布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广部门负责督导、协调融媒体通讯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卫健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广部门负责督导、协调融媒体通讯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施工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纳入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管局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交通局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纳入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移动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县城建成区、物流园区和工业园区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类限值要求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公安负责依照当地政府发布的车辆禁限行通告,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区行驶。

其他减排措施。采取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停止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等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负责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城管局负责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应急、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

4.2.3 Ⅱ级响应措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发改委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供电公司负责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调省、电力部门统筹调节燃煤发电企业发电负荷,实施燃煤发电企业限制发电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交通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其他减排措施。在落实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气象部门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4.2.4 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教可根据实际污染浓度(日AQI达到500时)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4.3 级响应

当达到级预警条件时,按照市级预警要求,县环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向相关部门下达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指令。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4.3.1 县级级响应

1)生态环境叶县分局、发改革、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本系统落实应对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每日及时报环委会办公室。

2)每日召集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相关部门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以及与周边相邻区域之间可能造成的相互影响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指导相关部门采取更加具体的应急响应措施。

3)及时生态环境报告有关情况。

4.3.2 县级级响应

1生态环境叶县分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局、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单位,环委会整改办按照职责分工,督导检查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报环委会办公室。

2)每日召集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相关部门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以及与周边相邻区域之间可能造成的相互影响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指导相关部门采取更加具体的应急响应措施。

3)及时向生态环境报告有关情况。

4.3.3 级响应

级响应的基础上,环委会办公室派出帮扶指导组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工作开展情况。

4.4 信息公开

4.4.1 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4.4.2 信息公开形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4.3 信息公开组织。环委会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5 信息报告

相关部门应当每日通过向环委会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4.6响应终止

根据市级预警解除时间,县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

5. 总结评估

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应急响应终止后,环委会办公室应当5日内组织开展对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启动解除预警规范性、应对效果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预警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6.2 资金保障

加大污染防治攻坚资金投入力度,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3 沟通保障

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6.4 其他保障

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7. 监督问责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含弄虚作假,逃避减排责任)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按相关程序进行降级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保障类清单。

8.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由环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职责如下:

1.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2. 发改委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调度、保障工作。

3. 体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4. 工信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工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组织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督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时向社会公众发送相关预警信息。

5. 公安负责按照发布的车辆禁限行通告,依法落实禁限行措施,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6. 财政负责统筹保障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为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

7. 自然资源负责制定非煤矿山开采、运输、修复等过程中的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8. 生态环境叶县分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会同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提出预警建议,并按照程序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案,并督导落实;负责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9.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和施工工地工程机械管控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0. 县城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施工地工程机械管控以及禁止城市违规露天焚烧、违章占道经营烧烤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1. 交通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和县乡道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12. 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施工等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3. 水利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4. 农业负责制定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5. 县卫健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并督导落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16. 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17.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融媒体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宣传报道工作。

18. 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9. 供电公司负责管控企业用电量监测和电力调度工作,积极配合政府在确保安全条件下采取相应停限电措施。

2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煤质抽检、油品抽检工作;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