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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17-00002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7-04-22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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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7〕14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

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8日

叶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

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明电〔2014〕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28号)及《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豫编办〔2015〕23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食品药品监管基础,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牢固树立“监管与服务并重,安全与发展共赢”的监管理念,以“执法为民、保障安全”为目标,加快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整合为基础,强化组织领导,凝聚社会力量,着力夯实基层监管基础。严格执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豫食药监科〔2016〕92号),以解决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条件、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将全县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建成职责统一、设备完备、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监管有方、公众满意的规范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为:工作人员编制5人以上,人员到位率100%,并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证;办公场所面积、执法装备配备、办公场所和执法装备的外观标识、执法行为符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相关要求。

    2017年4月底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目标,调整人员,落实责任,强力推进。

    2017年8月底前,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    基层监管机构专业检查人员、快检设备、执法装备、办公场所等各项要求达到建设标准要求,100%完成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

    三、内容和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

会议上提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的总体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县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切实履行宣传贯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农村家庭宴席备案管理、投诉举报办理、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办理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案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触角延伸、覆盖基层,打通监管服务“最后一公里”,不留死角和盲区。建立部门高效通畅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实现相关工作的无缝衔接,推动各方齐抓共管,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二)完善基础设施

1.落实办公场所。按照豫食药监科〔2016〕92号文件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人口规模,结合监管工作需要,配置独立的办公业务用房区域,即独楼或独院或独排房,面积不得低于320,室内要铺地板砖,内外墙体要统一粉饰一新,其中外墙应按相关要求粉饰,干净整洁,统一安装防盗门窗,要制作安装至少两个规格为2.4m*1.2m(宽*高)的宣传公示栏等。办公用房要设置办公室、执法处理室、快检室、培训室、执法档案室、库房、办事窗口、值班室等;业务用房应满足临时扣押物品、执法档案存放和快速检测等所需的防潮、防高温等条件要求;配齐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基本办公家具;办公及业务用房所配备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能有力保障日常监管及业务工作的需要,独院的应修建卫生间等。

2.配备执法装备。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关于实施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按照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药品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基本要求的原则,配备取证工具、快检装备、应急装备及基本装备等执法装备,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3.统一标志标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统一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2014〕78号)要求,在办公场所及业务用房悬挂统一规范的标识。同时在对外公开载体(执法车辆、公示牌、公示栏、宣传栏等)上也要使用统一规范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

(三)加强队伍建设

1.配齐监管队伍。按照豫编办〔2015〕233号文件要求,配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所专业监管人员。在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一名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由村委会成员兼任,承担协助执法、排除隐患、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完善协管员相关制度建设,加强指导培训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2.提升监管能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具备药品、食品、法律等相关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强的一线执法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应当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食品药品专业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现代信息化办公技能,具有独立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应纳入当地公务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四品一械”(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理论知识和监管技能学习培训,每人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

3.强化队伍管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65号)中,问责重点领域明确要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督促各级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建设、执法装备和检验仪器设备配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和执法装备、检验仪器设备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及相关规定,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风险防控。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防失职渎职现象,以清正有为、勤勉敬业的好作风树立监管为民的好形象。

(四)规范内部管理

1.健全监管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人员培训及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和监管工作流程,加强监管执法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管效能评价机制,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2.规范监管工作档案。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档案工作制度。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档案工作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同步推进,纳入食品药品安全检查、验收范围。掌握监管对象,按照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的要求,建立并实时更新监管对象档案。

(五)强化日常监管

建立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等制度,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定区域等“四定”监管责任制。落实“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户)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监管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全覆盖、网格化、

痕迹化、台账化。

(六)规范执法行为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审批、处罚收费等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廉洁执法准则,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等公开,接受监管对象和群众监督。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成立叶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14号、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叶编〔2015〕40号)《关于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县已成立11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已解决部分装备,对尚缺的装备及执法车辆等县财政应按有关规定要尽快落实。对尚未组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的7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加快进度组建,并及时落实办公场所、执法装备、执法车辆等。

全县18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办公场所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要提供足够面积的办公场所,要按要求装修;配备执法装备、执法车辆由县财政及食药监局负责;配备办公家具、统一标志、标识及制度牌面由县食药监局负责。县财政以奖代补形式对完成规范化建设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奖励,经考核验收合格后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的,县财政奖励8万元;6月底前完成的,县财政奖励5万元,以后完成的不再奖励。

(三)加强督办考核。县政府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将纳入2017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因执行不力、工作推进滞后影响省、市基层所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叶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  件

 

叶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鹏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王东效(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干部)

成  员  任跃伟(县纪委副书记)

张立辉(县编办主任)

孔德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发欣(县人社局局长)

刘国平(县食药监局局长)

        董再兴(县食药监局主任科员)

        任丙奇(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樊振伟(九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伟(昆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跃军(盐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记刚(任店镇镇长)

            王志远(龙泉乡乡长)

岐光普(邓李乡乡长)

王  森(田庄乡乡长)

王小红(廉村镇镇长)

董晓峰(洪庄杨镇镇长)

杨小鹏(马庄乡乡长)

刘科伟(仙台镇镇长)

贺利民(保安镇镇长)

程慧卿(龚店乡乡长)

徐  亮(夏李乡乡长)

程英豪(叶邑镇镇长)

张斌延(水寨乡乡长)

姜合强(辛店镇镇长)

贾俊杰(常村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刘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