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7〕17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20日
叶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7〕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检查,发现、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评估各乡镇(街道)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及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转变,确保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本好转。
二、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3月下旬,县政府制定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卫片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7 年3月中旬至5月底,各乡镇、街道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认真核查筛选、判定。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尚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组织查处并整改到位。对已经查处到位的违法行为,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县政府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对各乡镇、街道适时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推动整改查处工作落实。
2017年4月28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完成对违法用地实地已拆除图斑的逐宗自查初验工作,对违法用地拆除清理复耕符合标准的,以正式文件(附初验表格)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逐宗现场验收;2017年5月5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要完成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工作,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初报卫片检查结果。
(三)审核验收阶段。2017 年5月1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要完成对各乡(镇、街道)拆除图斑实地核实,并出具验收意见;2017年5月20日前,县政府完成对各乡(镇、街道)卫片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并申请市级验收。2017年6月20日前,做好省级验收准备工作。
四、工作方式
(一)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同步开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部门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对全部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并填报合法性判定结果;对尚未查处整改的违法用地,立即组织查处整改,按照时间接点查处整改到位。
凡2016年度省厅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2016年度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报送。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2017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并计入2016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在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结合。2016年度卫片检查,要与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全域土地例行督察相结合,两项工作相互借力,形成合力。
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和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检查统一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对例行督察中发现确属违法行为,应纳入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的,督促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叶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广播电视局、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做好2016年度卫片检查和耕地保护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国土资源局作为组织开展我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要组织好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直接查处和公开通报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和典型案件。制定警示约谈方案,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启动问责程序。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查处、整改主体责任,对本辖区各类违法行为要多措并举,该拆除的拆除,该清理的清理,该复耕的复耕,采取一切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确保整改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特别是单宗面积大和占用耕地的地块,要抓紧组织报批材料,安排专人跟踪对接,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立即组织拆除,并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
各单位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 25 号)、《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意见》(平文〔2011〕 9号)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17号)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严肃查处,查处情况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帐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日常执法工作中已经查处但尚未结案的,要依法依规继续推进。加强配合协作,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17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8号)等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并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县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四)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县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局、两办督查室成立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办)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情况进行督导验收。对查处整改落实到位的,予以表扬;对查处整改不主动、不积极的予以通报批评。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不得通过验收。
(五)积极改进执法方式。县国土资源局要把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及时发现查处整改违法行为,推动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同时,要将日常案件查处情况、台账数据与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准确分析评估日常执法工作情况。对一直不能改变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要采取核减违法地方建设用地指标等措施给予相应惩戒;对此类现象较为普遍的乡镇(街道)进行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六)强化约谈问责。对违法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0%的或虽未达到10%但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以及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的,日常执法评估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实施约谈问责。
(七)做好信息和成果报送。各乡镇(街道)每周向县卫片办公室报送卫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成效。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专门报告。填表人填写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信息时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填报数据负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抽调专人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报送层层审签制度,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6月5日前,县卫片办公室要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将卫片执法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最终上报。同时上报全县卫片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汇总表。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