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7〕6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月23日
叶县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评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平政〔2013〕51号)和《平顶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平语委〔2016〕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做好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准备工作,确保我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顺利达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线,突出工作中心,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将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与创设良好投资环境、优化城市人文环境相结合,与提高依法执政、依法管理水平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目标管理、量化管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基本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评估范围和评估方式
(一)评估范围:城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
(二)评估方式:评估验收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选取单位和对象进行实地考查评估。
三、评估内容
(一)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主要内容为《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项,即: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具体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的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综合管理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普及普通话重点评估党政机关、媒体、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普及普通话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措施落实以及公务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的普通话水平。社会用字管理重点评估党政机关、学校、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用字规范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报刊、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的用字情况。
(二)评估总分为260分,合格标准总分为208分以上(即达到总分数的80%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4日至31日)
1.县政府召开叶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会,成立叶县迎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通过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2.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制定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语言文字评估迎评工作,并于2017年2月7日前将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迎评的领导机构、责任科室、责任人及联络员情况报县语委办(设在县教体局教研室)。
3.举办语言文字骨干人员培训班,对参加迎检工作的语委干部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制定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计划,培训、测试工作务必于2月20日前全面完成。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7年2月1日至3月31日)
1.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扎实组织开展达标迎评活动。对照《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和《叶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评责任分解表》,逐条落实迎评工作。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社区、街道、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进行重点检查和指导,认真清理整治悬挂的不法广告、标语、张贴画等。
3.各责任单位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做好环境布置工作,并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定期将进展情况上报县语委办。
4.各责任单位按照评估指标,进行自查自评,找出问题和不足,对照《评估标准》要求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语言文字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要根据评估的各项指标,分类汇总档案资料,备齐文字、图片和实物等资料,于3月30日前将书面自评报告上报县语委办。
6.县语委办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督促检查落实。
(三)初评整改阶段(2017年4月1日至30日)
1.县语委办对照《评估标准》,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重点对辖区内的街道、社区、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进行检查,对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
2.各责任单位针对县语委办初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分类汇总工作台帐并装订成册。
3.县语委办在前期初评基本达标的基础上,向平顶山市语委办提出评估申请,并报送自查自评报告。邀请平顶山市语委专家进行预评估指导,对全县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进行模拟评估验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查无死角,查无遗漏,并限期整改预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县语委办对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进行总结,完善资料建设,编印《语言文字工作资料汇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材料》和画册,录制专题片。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7年5月)
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向平顶山市语委正式提出申请,正式接受评估验收。
(五)总结表彰(2017年7月)
根据市评估检查反馈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责任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并确定至少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协调工作,督促完成目标责任,建立工作档案,报送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在县政府、县语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协调运作、分层落实,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此项工作,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部署安排,不推诿,不扯皮,团结协作,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县政府严格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达标创建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
(三)保障经费投入。县财政安排达标迎评专项经费,确保语言文字工作有序开展。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本部门、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正常开展,确保这次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市有关文件,将《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等材料印发相关单位,使全县上下特别是有达标任务的单位了解达标内容,增强迎接检查评估责任意识,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使广大市民了解规范用语用字的重要意义,营造“人人都说普通话,人人都用规范字”的良好社会氛围。评估验收期间,城区主要路段电子屏要不间断显示或滚动显示语言文字有关法规政策及宣传标语口号。各党政机关、各街道办事处、城区各学校要在主要街道、显著位置悬挂不少于两处宣传标语。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