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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ywzx-2015-00001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12-15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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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5〕50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26日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叶县县委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叶发〔2014〕9号),设立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原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县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整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机构和设备,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落实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3.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综合利用检验检测资源,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4.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三)承接的职责


省、市下放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程序、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拟订机关有关政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秘、宣传报道、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退休干部工作。


(二)协调应急管理股。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计工作衔接机制。承担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方针政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性调研,起草重要文稿。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根据法律和上级授权负责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


(四)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负责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拟订全县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负责办理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监督实施食品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五)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股。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餐饮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六)药品监管股。负责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工作,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工作。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经营和使用等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八)化妆品监管股。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九)财务装备股。拟定食品药品监管科研规划和计划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等专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装备等科技条件建设工作。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制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 局长1名(兼任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股级领导职数9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直属单位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食品药品稽查队,挂食品药品举报投诉中心牌子,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对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行政编制5名,其中队长1名。      


六、派出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平顶山市化工产业集聚区设置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工产业集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在叶县产业集聚区设置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叶县产业集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昆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马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龚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廉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任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夏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仙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叶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负责所管辖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各1名,设领导职数各1名。


七、其他事项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与县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县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上述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完善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度。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实施国家药典。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当及时通报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六)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违法广告,应当向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七)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与县城市管理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监管执法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九)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县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部门依法提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