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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19-00003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2019〕16号 发布日期:2019-07-21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叶县河道砂石资源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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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巩固提升河道采砂整治成果,加大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保障河道防洪及涉河工程安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8〕56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河道砂石资源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政〔2018〕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河道砂石资源管理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科学开采、持续利用、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体制机制,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河湖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开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规划约束,严格许可管理,实现总量控制,科学有效治理。既要治理与经营兼顾,又要疏浚与采砂结合,维护河湖生态安全。

(二)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监督,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上下联动,联合执法,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共同参与、共同保护河流生态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实行属地管理、党政同责,明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职责,全面落实河长制,充分发挥各级河长作用,建立健全河道砂石管理责任体系。

(四)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立足我县实际,创新管理模式,政府统一经营管理,科学规划砂场,实行封闭式、工厂化、生态型、标准化作业,着力从根本上解决河道采砂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管理模式

(一)成立机构。成立叶县砂石资源综合管理工作指挥部(名单见附件),统一领导全县砂石资源综合管理工作,各工作组要各负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采砂许可。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砂石资源开采规划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并对全县河道砂石资源进行综合管理。

(三)采砂企业。我县河道砂石资源开发经营权授予叶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开采。该公司应按照市场化模式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国有资产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实施方式

全县河道砂石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发证、统一开采、统一销售、统一收益分配、联合执法的“五统一联”开发利用管理模式。

(一)统一规划。县水利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林业局及河道所在乡镇(街道)参与,编制我县境内沙河、澧河、甘江河等省管河道,河道采砂规划,报省、市水行政部门批准;县水利局组织编制县管河道采砂规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每年12月底前,县水利局根据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和市场需求,确定下年度可采区和采砂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统一发证。河道采砂许可统一采用河南省水利厅印制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县水利局根据批准或备案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向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制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县水利局在《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2周内,将采砂许可证复印件上报市水行政部门备案。

(三)统一开采。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要按规定在河道采砂现场设立公示牌,严格按照许可的地点、范围、开采底线高程、开采总量和作业方式等进行开采,对弃渣弃料和采砂坑要边开采、边清除、边平整;要认真做好生产安全和生态保护工作;要不定期对采砂范围、开采底线高程进行测量,严控越界开采,超量开采;要在采砂现场、各站(点)进出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加强对采砂机具、运砂车辆和现场监管人员进行监控,监控信号要接入县水利局设置的监控平台;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堆砂场,禁采期采砂机具必须撤离河道管理范围,并平整砂石和河道弃料,修复相关设施。

(四)统一销售。开采的砂石由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销售。县水利局、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要现场联合签批统一格式的《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作为河道砂石合法来源证明。未取得《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收购、囤积和销售砂石。销售价格由县发改委依据开采成本、税额、管理成本、合理利润及市场情况综合确定指导价。要强化砂石外运外销管理。要按照封闭式、工厂式、生态式、标准化作业的原则,合理布局建设砂石生产加工销售场地。

(五)统一收益分配。砂石资源生产销售收益要全部上缴县财政,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优先保障县水利部门砂石资源综合管理工作经费和叶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展需要。同时,县财政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拿出一定资金,奖励河道砂石经营管理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和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河道砂石资源管理改革是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和全面推进河长制的重要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统筹谋划,科学规划,合理开采,规范管理,切实保障河道防洪、涉河工程和水生态安全。

(二)强化领导,联合执法。县砂石资源综合管理工作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要负责做好河道采砂管理执法联动、部门协调、专项行动等重大事项。要实行常态化联合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时刻保持打击非法采砂高压态势,确保全县砂石资源规范化有序管理。县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组织调查处理以往囤积的砂石,对有合法来源的,与所有人妥善协商予以回收;无合法来源的,依法予以没收。

(三)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县水利部门负责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发放采砂许可证,依法查处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参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河道砂石开采进行全程监理;监督指导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开采。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侵占农田、耕地、荒山等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打击,全面取缔非法砂石囤积、买卖点。县林业部门负责协调采砂规划点的林地协调工作,依法查处毁坏林地进行非法采砂行为。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采砂企业落实环保措施,依法查处采砂、洗砂、运砂、储砂过程中污染环境的行为。县公安部门负责砂石生产加工经营销售过程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阻碍和妨碍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法生产经营销售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开采、运输(无证外运)、囤积、销售河道砂石的违法分子及其保护伞;并持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力度,坚决铲除在砂石生产经营销售过程中的黑恶势力。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采砂船舶和运砂车辆管理,依法打击证照不齐全船舶和车辆从事采砂、运砂作业、擅自设置码头,查处无合法来源运输、超限超载运砂车辆。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砂石开采经营管理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砂石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点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建立问题清单, 确定时限,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我县河道砂石资源管理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我县砂石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县砂石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管理秩序依法有序可控,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四)加强引导,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河道砂石资源管理改革工作,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健全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附件:叶县砂石资源综合管理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2019年7月21日

 

 

 

 

 

 

 

 

 

 

叶县砂石资源综合管理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徐延杰(县长)

副指挥长  旭(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鹏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孙利旺(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飞(副县长)         

              赵海洋(副县长)

              王远蒙(县人民法院院长)

              赵弘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跃民(县信访局局长)

              李根太(县公安局局长)

   冯自海(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岳中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华民(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效会(县发改委党组书记)

              潘红旗(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建召(县司法局局长)

              何宏伟(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国领(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磊(县水利局局长)

              兰世庆(县农村农业局局长)

              刘国平(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贾晋明(县林业局局长)

              彭要军(县信访局副局长)

              李耀云(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局长)

              李英文(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赵飞兼任办公室主任,任磊兼任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

1.划边定界工作组

   李鹏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长:  飞(副县长)

          赵海洋(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公路局、有关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依法对河道进行划边定界工作。全面摸清我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有关情况,逐河调查、登记、建档,协调各相关单位解决河道边界不清、产权不明问题。

2.联合执法工作组

   长:  旭(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长:  飞(副县长)

          赵海洋(副县长)

          李根太(县公安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依法取缔我县境内非法砂石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场所;依法打击超载超限运砂车辆。规范砂石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交通运输行为,对运输途中的涉案船只、车辆等依法进行查扣处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我县境内各类砂石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阻碍、妨害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3.规划和监管工作组

   长:  飞(副县长)

长:  磊(县水利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编制《河道采砂规划》《采砂年度实施方案》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对采砂企业选取的开采和加工点,依法进行审核并统一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根据法定职权全程监管采砂企业的生产加工经营销售行为。

4.信访稳定工作组

   长:刘跃民(县信访局局长)

长:彭要军(县信访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加强我县砂石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中的信访稳控工作。对河道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以及河道划边定界,合法企业采砂中出现的滩地、林地等纠纷涉及的信访问题,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解决问题、解开心结、做好息诉罢访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5.宣传引导工作组

   长:孙立旺(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长:冯自海(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砂石资源综合管理宣传工作。沟通协调上级宣传部门和各级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强化舆论引导,及时监测并处置负面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