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yexian-2018-00007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2018〕42号
发布日期:2018-10-09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8〕36号)要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涉及产权保护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叶政〔2011〕34号)、《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意见》(叶政〔2013〕17号)、《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叶政办〔2014〕46号)、《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叶政办〔2016〕31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校车资格办理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叶政〔2013〕27号)予以修订,删除附件1部分。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