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县政府文件
索引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6-09-29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高中阶段考取清华北大等985院校学生和任课教师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打印本文

叶政办〔2016〕48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高中阶段考取清华北大等985院校

学生和任课教师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高中阶段考取清华北大等985院校学生和任课教师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6年9月27日

叶县高中阶段考取清华北大等985院校

学生和任课教师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县高中学校广大师生的积极性,激励教师自主创新、奋发向上,进一步提高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高中教育持续稳定向上发展,实现教育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一)本着鼓励全体教师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督促,树立团队精神,注重教学管理和钻研,体现优劳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并重的原则。

二、奖励对象

全县高中教职工和学生。

三、奖励标准

(一)每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一名学生,县政府奖励学校10万元。

(二)每考取复旦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985”院校一名学生,县政府奖励学校5万元(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

四、奖金使用

奖金全部用于奖励考入上述院校的考生和任课教师。

五、其  他

(一)相关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配套奖惩方案,确保奖金全部用于奖励教师和学生身上。

(二)对高考有突出贡献的高三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叶县高考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