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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6-09-29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 封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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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6〕51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

封井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26日

叶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

封 井 方 案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5〕8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河南省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35号)、《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城区2015—2020)》、《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16〕50号)、《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叶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叶政〔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障城市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根据国家“城市用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政策要求,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对我县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限期关停和封闭,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二、工作范围

叶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特殊用水除外)。

三、区域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我县地下水资源量为1.92亿立方米/年,可开采量为1.39亿立方米,根据《河南省超采区评价报告》成果资料分析,叶县城区所在区域年超采浅层地下水432万立方米,地下水超采已导致城区局部区域地下水补排失衡、水位下降、水质变差等一系列地质生态环境问题,不同程度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为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带来隐患,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尽快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已刻不容缓。

四、地下水封井方案

(一)封井方式

封井方式包括永久封填、封存备用(作为应急水源井)以及继续保留等。自备水井封井工作应按照封井原则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封井方式,对于拟继续保留的自备井必须提供充分的留存缘由。

(二)封井原则

1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已到期、以及同时具备地下水、公共管网供水双水源用水户的自备井一律封井关闭;未接通城市公共供水水源的自备井应明确接通供水水源时间,并在替代水源供水后10日内予以封停;

2.对于供水设备完好,具有良好补源条件的地下水回灌井可考虑关闭封存,并作为应急供水水源井;对于供水设备老化的自备井,拆除供水设备,予以关闭封填;

3.在禁采区内城市供水管网尚未覆盖地区,应加快公共供水管网建设,2017年底全部封停;

4.对于取水井周围已发生地面沉降、井台下沉等地质问题的,以及取水井损坏不适宜继续使用的,均应予以关闭封停。

5.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备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予以保留,但需经县水利局备案,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或其它手续,纳入正常管理。

(1)拟作为地下水观测井;

(2)作为城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备用井;

(3)作为城市消防用井;

(4)地暖空调服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空调用井;

(5)企业生产有特殊水质要求的生产自备井(须出具有关单位的证明);

(6)用作城市公共供水水源的备用水源井。

(三)封井步骤及时间安排

1.摸底统计和审查阶段。

在2016年10月31日以前,由县水利局组织力量,对全县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情况进行详细排查,摸清底数,将需要关闭的自备井登记造册;需要保留自备井的单位,向县水利局提交保留自备井申请,由县水利局根据申请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审查、批准。

2.封井阶段

我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工作计划2年内完成。对于2016年年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取水井,作为第一批实施封井;对于2016年供水管网尚未覆盖,2017年年底计划覆盖的取水井,作为第二批实施封井。

对自备水井单位实行先通水后关井,应关闭的自备井由叶县盐都水务公司负责自来水的接入,做到接关同步,不得影响居民和用水单位的正常用水,县盐都水务公司要切实做好全县公共供水工作,严格保证供水的质量、时间和水压。凡按规定期限完成自备井封井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叶县盐都水务公司在供水接入时给予优惠政策,提供技术支持;未按规定限期完成封井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水利局下达限期封井通知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依法强制关停、封填;对拒不执行封井通知,无理取闹,阻碍封井工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3.检查验收阶段

在封井工作结束后,封井领导小组组织力量检查验收封井工作是否有遗漏、是否有擅自启用现象,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对封井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城区内的地下水资源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自备井封井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叶县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的综合协调、举报受理、信息汇总反馈、督导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利用电视、宣传标语和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并设立封井咨询热线(0375—8053257)及时解答自备井用水户咨询的问题,大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群众对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三)落实封井工作经费。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购置测井仪器、摄像机、录音设备等必需设备以及支付自备井封闭或封填材料费、人工费、日常办公经费等,保证封井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协调配合。封井工作点多面广,涉及用水户的直接利益,难度很大,参与此项工作的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通力协作,强力推进,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我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全面完成。县水利局负责牵头实施自备井封井工作,严格审查、审批自备井使用手续,协助做好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县住建局负责供水管网的接入服务;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封井工作秩序,对干扰、阻挠封闭自备水井工作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县监察局负责对自备水井封井工作中行政事业性单位和个人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附件:叶县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叶县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

封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飞 (副县长 )

成 员:宋爱丽(县纪委常委)

王留套(县水利局局长)

王香花(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铁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房春法(县盐都水务公司经理)

贺桂祥(县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贺桂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