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2〕37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叶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县政府批准县文化局确定的叶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1项),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建设文化叶县,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叶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叶县人民政府
附件
叶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申报单位 |
1 | 王乔飞凫 | 民间文学 | 仙台镇 |
2 | 叶公的传说 | 民间文学 | 县文化馆 |
3 | 昆阳之战的故事 | 民间文学 | 县文化馆 |
4 | 讲武台的传说 | 民间文学 | 县文化馆 |
5 | 孔子过叶的故事 | 民间文学 | 县文化馆 |
6 | 望夫石 | 民间文学 | 辛店镇 |
7 | 《幽兰赋》碑的变迁传说 | 民间文学 | 县文化馆 |
8 | 漂麦河的传说 | 民间文学 | 常村镇 |
9 | 二簧戏 | 民间戏曲 | 马庄回族乡 |
10 | 霸王鞭 | 民间舞蹈 | 仙台镇 |
11 | 水墨、碳粉中堂手工技艺 | 传统技艺 | 仙台镇 |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