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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叶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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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1237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叶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县政府批准县文化局确定的叶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1项),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建设文化叶县,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叶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叶县人民政府

20121127

附件

叶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申报单位

1

王乔飞凫

民间文学

仙台镇

2

叶公的传说

民间文学

县文化馆

3

昆阳之战的故事

民间文学

县文化馆

4

讲武台的传说

民间文学

县文化馆

5

孔子过叶的故事

民间文学

县文化馆

6

望夫石

民间文学

辛店镇

7

《幽兰赋》碑的变迁传说

民间文学

县文化馆

8

漂麦河的传说

民间文学

常村镇

9

二簧戏

民间戏曲

马庄回族乡

10

霸王鞭

民间舞蹈

仙台镇

11

水墨、碳粉中堂手工技艺

传统技艺

仙台镇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1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