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2〕52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叶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推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叶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叶政〔2011〕28号文印发),进一步推动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紧迫性
建设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是落实省、市、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民生问题的有力保障。根据《叶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市政府确定我县教育发展目标任务,2011—2013年,我县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目标任务为:
——2011年,新建3所(夏李乡、叶邑镇、田庄乡)、改扩建5所(昆阳镇、遵化店镇、保安镇、辛店镇、水寨乡)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班)占全县幼儿园(班)总数的20%;
——2012年,新建4所(常村镇、城关乡、廉村镇、洪庄杨乡)、改扩建4所(龙泉乡、仙台镇、龚店乡、邓李乡)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班)占全县幼儿园(班)总数的40%;
——2013年,新建乡(镇)公办幼儿园2所(任店镇、马庄乡),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富余校舍和师资建成100所公办乡村幼儿园,全县55%以上的小学建有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班)占全县幼儿园(班)总数的60%。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加快推进,确保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下步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合理规划布局。各乡(镇)要把幼儿园布点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小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要求,原则上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一般要规划在人口比较密集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或新型农村社区,新建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规模要控制在8—12个教学班,占地6—10亩,要做到“三个统一”(统一设计图纸、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配置设施);改扩建公办中心幼儿园要在现有规模上合理改造,办学条件达到有关规定。
(二)强化政府责任。县政府是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的主要组织者,负责制定全县幼儿园建设规划和筹措建设资金。乡(镇)政府是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的实施,无偿提供幼儿园建设土地,创造良好环境,确保工程进度。
(三)明确部门职责。发改部门要加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指导和监管;教育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工程规划、设计工作,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办理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工程项目土地相关手续,保证幼儿园建设用地;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公安部门要保证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良好的施工环境;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改造及新建幼儿园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为工程实施提供收费减免等政策支持,加强对工程安全建设的监督管理。
(四)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市县为主、省补助、中央支持”的原则,县政府将积极争取上级有关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建设投入力度,加快推进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各乡(镇)可采取贷款、借款、置换、发动捐资等方式积极融资,确保按市、县要求完成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所需资金由县政府分三年拨付到乡(镇)。具体办法为:对新建中心幼儿园,地基完成、验收合格的,先拨付建设资金的25%,正式招生后再拨付建设资金的25%,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拨付建设资金的25%;对改扩建的中心幼儿园,第一年先拨付建设资金的5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拨付建设资金的25%;另外,县政府今后每年均拿出100万的专项奖励资金,对任务完成好的村级公办幼儿园和学前班进行奖励。
三、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县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情况纳入各(镇)教育责任考核之中,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同时,建立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月报制度,每月底要将本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建设进度情况分别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教体局幼教股。对因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工作措施不力,致使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进度缓慢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叶县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 日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