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县政府文件
索引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打印本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022

 

叶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完善灾害防控基础设施;宣传普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和控制知识,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公众预防意识;在防控策略上以预防为重点,加强监测和检疫,把防范灾害疫情入侵传播列为首要工作;在防治措施上以无公害防治为主,实施营林、生物、物理和化学等综合治理措施。

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危害的特点,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确保发现、报告、封锁、除治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灾害疫情,抓住有利时机,采取科学方法,快速、有效地控制其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职,依法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的职能和协同作用,积极开展联防联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疫情报告、检疫封锁和除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全面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长效机制。

4.坚持属地管理,逐级负责,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省人民政府是防治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防治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主体;县人民政府是防治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主体。现场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具体响应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编制依据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国家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国家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全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11183号)、《河南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平顶山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叶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二、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电业局、县邮政局、中国联通叶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叶县分公司、中国移动叶县分公司、平舞铁路叶县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指挥部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专家组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县林业局业务骨干为基础组成,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县人民政府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应成立由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现场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和灾害等级变化,及时调整现场指挥部成员级别,必要时由市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县指挥部职责

(1)研究确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方案,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

(2)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应急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3)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处置工作;

(4)研究、协调、解决灾害应急处理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信、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

(5)审查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县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

(2)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乡(镇)、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

(3)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组建和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

(5)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

(6)向市指挥部、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7)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8)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信息的发布、新闻报道和宣传预防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灾害应急防控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检疫监管协调工作;负责应急处置的对外联络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预案启动过程中涉及的县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根据县指挥部意见和灾害防控需要,负责落实灾害应急除治补助经费、基础设施建设、防控装备、物资储备以及灾后重建所需资金。

县林业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依法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查处森林植物检疫案件;负责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秩序与交通管制;协助执行疫点、疫区现场封锁及运输监管任务。

县农业局:林业有害生物同时危害农作物时,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杂草的除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林木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工作;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灾害疫情的检疫监管,防止疫情通过水利建设工程进行传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林木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工作;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灾害疫情的检疫监管,防止疫情通过城市园林绿化和工程建设进行传播。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工作;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灾害疫情的检疫监管,防止疫情通过旅游开发和景区建设活动进行传播。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林木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工作;对通道绿化林木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提供通行便利;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灾害疫情的检疫监管,防止疫情通过公路建设和运输进行传播。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灾害疫情的检疫监管,防止疫情通过市场交易活动进行传播。

县商务局: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灾害疫情的检疫监管,防止疫情通过经贸活动进行传播;协助做好灾害防控所需农药、器械等必须物资的筹备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控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关系密切的气候预报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和疾病预防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安置工作。

县电业局:负责灾害防控期间的电力畅通;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灾害疫情的检疫监管,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及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县邮政局:负责优先承运或邮寄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等物资;对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运寄。

中国联通叶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叶县分公司、中国移动叶县分公司:负责保持灾害防控期间通信畅通,必要时提供应急通信车辆,开通灾害应急通信专线;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灾害疫情的检疫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通信器材及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平舞铁路叶县火车站:保障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物资运输;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灾害疫情的检疫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铁路运输进行传播。

4.专家组职责

(1)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

(2)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3)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

(4)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科学研究。

(5)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控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援。

(3)向上级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

(4)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灾害除治组、物质保障组、应急通信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各工作组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和除治情况;协调各部门落实防控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灾情监测等。

灾害除治组:负责组织、调配防治专业队伍等各种防控力量,开展人工防治、物理防治、地面防治或航空防治。

物质保障组: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处置所需的食品、饮水、帐篷、药剂、药械、油料、车辆等物资供应。

应急通信组:负责保障应急防控通信畅通。

治安警戒组:负责根据应急防控需要,负责相应的治安警戒工作。

医疗救护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工作。

新闻报道组:负责按照国家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监测预警

1.县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具有独立职能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森防检疫机构),建立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常规数据监测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及时收集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林业有害生物信息,对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进行适时监测。应根据森林资源分类和用途划分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对重点预防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设立固定监测站点,明确专人实施重点监测预警和防控;对一般预防区加强常规性监测和预报,及时掌握发生发展趋势动态,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以及时发现,及早处置。

2.县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常规信息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温度、湿度、降雨、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2)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3)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

    (4)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

    (5)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

(6)可能影响灾害防控的不利因素。

3.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交流

1)县森防检疫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对收集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立即报告本级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疫情紧急的,可直接上报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经核实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指挥部。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异常病死树木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并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立即进行确认和鉴定;县林业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市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

3)县、乡(镇)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区域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交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4)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二)预警级别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三)预警发布

达到蓝色预警 (Ⅳ级预警)级别的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县指挥部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达到黄色预警 (Ⅲ级预警)级别的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市指挥部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达到橙色预警 (Ⅱ级预警)级别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省指挥部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达到红色预警 (级预警)级别的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委分别报国务院和国家林业局,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四)检疫监管

县森防检疫机构要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严格检疫审批许可,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检疫监管工作,切实防范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和传播。必要时可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或派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进驻木材检查站、交通检查站、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履行检疫查验职责,严密监控和封锁灾害疫情传播扩散。 

四、应急响应

(一)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级

    1.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在县城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0公顷(0.75万亩)以上、5000公顷7.5万亩)以下。

2.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在省辖市范围内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00公顷(7.5万亩)以上、4万公顷(60万亩)以下,或辖区内连片发生面积占有林地面积10%以上。

3.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跨省辖市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4万公顷(60万亩)以上、10万公顷(150万亩)以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入侵或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树木死亡,经专家组评估可能暴发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4.特别重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跨省辖市集中连片发生面积达10万公顷(150万亩)以上;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新传入我省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二)接警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三)预案启动和处置

    1.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蓝色预警Ⅳ级)发生后,由县指挥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防控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黄色预警Ⅲ级)发生后,由县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启动本预案。县人民政府响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配合市指挥部开展应急防控工作,市指挥部在组织应急防控工作的同时,及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灾害现场和毗邻地区,指导当地政府开展灾害防控除治工作,检查督导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需要和县指挥部的要求,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防控救灾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分析灾情,提出防控救灾的具体措施;逐级逐项明确技术负责人,加强除治的技术监督和检查,确保除治质量和效果;同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确保防控救灾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县指挥部做好灾害防控除治的先行工作。组织专业队伍,明确技术负责人,加强灾情连续监测;提出防控救灾方案,准备所需的物资、设备和经费;同时,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橙色预警Ⅱ级)发生后,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县人民政府响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县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配合省指挥部开展应急防控工作。

    县指挥部负责召集专题会议,对配合省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具体部署,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督查组快速赶赴发生现场,检查督导灾害防控和除治等措施的落实;属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根据疫情动态及时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负责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区域间交流合作及其它协调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疫情需要和省、市、县三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灾害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县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送县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为地方人民政府应急防控工作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属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及时向省、市、县指挥部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同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县指挥部做好灾害疫情的先行处置工作。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灾害疫情,严禁寄主植物外运,防止灾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市指挥部和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灾害防控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红色预警Ⅰ级)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在按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步骤响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的同时,可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请求国家派专家进行指导或申请启动国家相关预案

(四)医疗救护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必要时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支援。

(五)交通管制

    事发地公安、交通部门分别负责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

(六)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

(七)物资使用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个人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八)新闻报道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Ⅳ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未经审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Ⅳ级以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县人民政府、省指挥部办公室审核。

(九)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市人民政府提供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十)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在确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由县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终止应急预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灾害损失补偿等善后工作。

(二)社会救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救助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筹措,县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上级部门给予补助。

(三)调查和总结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的查清灾害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应急结束后2周内应向县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专题报告;专家组还应当对灾害发生及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提出完善应急防控工作建议,向县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储备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大对森防检疫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县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储备金每年不少于50万元,各乡(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储备金每年不少于15万元,确保灾害疫情监测检疫、应急防控所用器械、药物和防控演练等必须的费用。

(二)物资保障

县、乡(镇)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所需物资的储备工作。

(三)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建立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信器材,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县指挥部负责制作指挥部通讯录,明确责任人员和联系电话,确保县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畅通。

(四)队伍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建立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检疫监管、防治指导、数据分析、检疫检验、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并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

(五)技术保障

县森防检疫机构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防控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专项防控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需开展科技攻关的,由科技管理部门特批立项,开展专题研究。

(六)专业培训

县森防检疫机构负责对专兼职测报员、检疫员、森防员、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定期专业技术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必要时对果农、林农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七)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演练制度,根据不同灾害的发生变化规律,不定期组织预案实战演习,以提高应急防控体系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同时不定期对乡(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物资储备等进行检查,指导小规模演练,不断提高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七、附则

(一)奖惩

   县人民政府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术语

    1.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2.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3.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4.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由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森林(林木、种子、林木苗木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潜在)重大危害或对国土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病、虫、鼠(兔)害、杂草以及其他生物灾害。

5.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公益林区等。如望夫石山省级森林公园等风景名胜区和辖区内主要通道林、城郊防护林等重点生态防护屏障区。

    6.一般预防区:是指灾害疫情可能蔓延波及需要防控和保护的区域。

三)预案制定与解释

1.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制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修订。

2.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叶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组织机构图

 2.叶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流程图

 3.叶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接警记录表

 4.叶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表

 5.叶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警公告样式

附件1

叶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组织机构图

 

综合协调组

  

  

 

  

   现场指挥部

 (县、乡联动)

     

应急通信组

灾害除治组

物资保障组

治安警戒组

医疗救护组

新闻报道组

 

 

 

 

 

 

 

 

 

 

 

 

 

 

 

 

 

 

 

 


附件2

叶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流程图

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应急决策

信息反馈

综合协调、社会动员

预案不启

 预案实施

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重大、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事发地乡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先期处置与报告

 

灾害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交通管制、治安警戒

物资生活保障

现场防治扑救

人工或飞机防治

提交灾害专题报告

宣布应急结束

撤销现场指挥部

终止应急预案

善后处置、社会救助

由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

县、乡(镇)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灾害发生原因调查、提供调查报告

    

扩大应急

 

 

 

 

 

 

 

 

 

 

 

 

 

 

 

 

 

 

 

 


附件3

 

叶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接警记录表

 

报警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报警时间:            

接警记录人:

报警

内容

 

应急

措施

处理

意见

 

领导

批示

 

处理

结果

 

附件4

 

叶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表

 

报告单位:              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报告时间:                          

灾害

 

基本

 

情况

灾害类型及可能级别:

 

灾害发生时间:

 

灾害发生地点及影响范围:

 

灾害发生面积和财产损失情况:

 

已经采取的措施:

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应急处理措施建议

 

附件5

 

叶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警公告样式

叶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关于发布       的预警公告

 

 

   

 

经叶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我县         地区发生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经审核,符合预警条件,现予公告:

一、  预警级别:      

二、  预警区域:                     乡(镇、场)。

三、  预警起始时间:                     日。

各有关乡(镇)应尽快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危害程度,缩小

发生范围,控制其危害。

 

叶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0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