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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为全县财政国税地税系统记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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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134

叶 县人 民 政 府

关于为全县财政国税地税系统记功的决定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2012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全县财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深挖征收潜力,强化税收征管,全年财政收入完成9.03亿元,同比增收1.15亿元,增长14.7%。其中,国税部门完成7200万元,同比增收777万元,增长12.1%;地税部门完成3.0521亿元,同比增收4600万元,增长17.7%;财政部门完成5.2586亿元,同比增收6164万元,增长13.3%。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75亿元,同比增收1.36亿元,增长30.8%,增速位居全市第一。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全县上下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在新的一年里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县政府决定对县财政、国税、地税系统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县财税部门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县财政、国税、地税系统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勤勉敬业的精神,充分发扬团结协作、务实重干的优良作风,奋发进取,迎难而上,为加速盐都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