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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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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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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先进乡镇的决定
叶政〔2013〕20号
叶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表彰2012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先进乡镇的决定
(2013年4月15日)
2012年,各乡(镇)深入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按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较好地完成了耕地保护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县政府决定对夏李乡、仙台镇、水寨乡、廉村镇和邓李乡等5个先进乡(镇)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再创佳绩。其他乡(镇)和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完成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各项任务,为加速盐都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