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3〕16号
叶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指定叶县嘉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为
叶县2013年度粮食收购贷款企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根据省农发行的有关文件规定,县政府指定叶县嘉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为叶县2013年度粮食收购贷款企业。
叶县嘉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作为叶县2013年度粮食收购贷款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发生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行为,确保收购资金专款专用,保证销售货款及时足额归行还贷。同时要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的作用,本着“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认真做好今年的小麦收购工作,保证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尽可能的掌握粮源,确保粮食安全。县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被指定企业购销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管,如发生有挤占、挪用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农发行要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管,对违规挤占、挪用的采取果断措施,取消其贷款资格,并实施信贷制裁。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