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县政府文件
索引号:0ywzx-2015-00174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打印本文

 

 

 

 

 

 

 

叶政办〔2014〕41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同时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对我县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开展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谋划“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和重大发展战略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落实“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总体要求,加强战略研究和系统谋划,积极破解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约束力。要树立世界眼光,把握时代特征,加强战略思维,遵循发展规律,坚持开拓创新。全面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刻把握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着力改革创新,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让美丽盐都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更出彩。


(二)切实加强工作创新。创新是规划工作的灵魂,是适应新体制、新环境的内在要求。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政府与市场的新定位,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积极适应形势变化,主动满足各方面对规划的新期待。要在规划性质和功能定位、编制方法和程序、内容和表现形式等方面积极探索,用改革创新的方法去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在新理念、新路径、新政策、新举措上下功夫,突出预见性、超前性和对策性,使“十三五”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发展规律,更加反映人民意愿。


(三)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是编制好“十三五”规划的前提和重要基础,也是规划编制工作的阶段性任务。要做好“十三五”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全面总结“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经验,深入分析发展环境和形势的变化,准确把握我县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要更加注重目标和问题导向、更加注重系统分析、更加注重风险防范,以科学严谨、深入务实的态度,深化县情认识,找准问题矛盾,加强对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核心问题的研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领域实际,确定一些关系未来发展的重点课题,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研究,理清“十三五”时期的基本思路,明确发展方向、指导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为研究提出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编制专项规划奠定基础。


(四)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筛选论证。重大工程项目是规划的必要支撑,也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抓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的同时,要做好“十三五”重大工程项目的研究筛选工作。要适应国家简政放权不断深入,政府职能从具体项目审批转向规划管理、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的形势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国家政策导向,结合地方发展需要,认真谋划、筛选一批既能带动即期发展、又能为长远发展打后劲的重大工程和项目,引导社会资源向政府鼓励的领域配置,促进生产力布局的合理化。要认真研究梳理需要纳入国家和省、市、县“十三五”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建立“十三五”规划项目库。


二、科学构建规划体系


(一)突出总体规划的宏观指导和引领带动作用。我县“十三五”规划体系由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部门行业规划以及乡镇规划组成。总体规划即规划纲要,是规划体系的龙头,应突出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发展定位、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政策措施,并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贯彻落实到具体空间布局中。规划纲要指标体系的设置要合理,不宜过多过细,要体现小康社会建设、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社会民生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二)强化重点专项规划和部门行业规划的基础支撑作用。重点专项规划是规划纲要的重要支撑,部门行业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和确定重大项目及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依据。内容一般应包括:发展现状、问题与环境分析、发展方针与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建设项目及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以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事项等。重点专项规划和部门行业规划要符合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落实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政策设想、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等内容;要明确政府与市场的界限,遵循本领域的发展规律,体现领域内的经济、技术特点,突出针对性;提出的重大建设项目要明确建设时序,并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体现可操作性。重点专项规划和部门行业规划的编制工作采用目录制管理,由县发改委负责定期对规划编制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高度重视乡镇规划编制工作。乡镇规划是全县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规划要符合全县“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相关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要注重突出本地特色,体现错位发展,明确战略重点,增强可操作性。


(四)加强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规划纲要既是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部门行业规划、乡镇规划的依据,也需要上述各类规划提供的支撑,必须加强衔接协调。规划衔接的重点是发展目标、战略选择、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布局和政策措施等方面。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加强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纲要的统领作用,切实做到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要加强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全国、全省和全市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要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主动加强与上下级规划的衔接工作。


三、明确编制工作总体安排


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大体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年底前。主要是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需纳入国家、省、市规划的重要内容,确定全县“十三五”规划体系并启动重点专项规划、部门和行业规划编制工作,启动重大项目筛选论证工作和建言献策活动,完成“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工作,研究起草“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构建规划指标体系等。


第二阶段:2015年上半年。主要是完善“十三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与国家、省、市基本思路衔接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起草形成总体规划《纲要》框架,初步完成重大项目筛选、论证工作,整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初步完成重点专项规划、部门和行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年初县人代会前。主要是研究起草“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组织规划《纲要》的评审,做好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提交县人大审议的各项工作,做好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工作安排和进度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四、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规范编制工作程序。“十三五”规划纲要由县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形成基本思路,要有与上级规划思路衔接、起草形成规划纲要框架、编制起草规划纲要、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县政协讨论等必要程序,报县人大审议通过后,由县政府印发并实施。重点专项规划、部门行业规划由县直有关单位按分工分别编制,要有规划衔接、征求意见、主管副县长主持专家论证、县发改委审核等必要程序,形成规划草案后报县政府审定批准、印发实施。乡镇规划由各乡镇政府自行组织编制,经人代会审议批准后,报县发改委备案。


(二)坚持民主开放编制规划。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集思广益是规划编制成功的保证。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要在程序上进一步完善民主参与机制。要在发挥好规划系统力量的基础上,充分借助外脑,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平台,采取各种形式,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广开言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使规划编制过程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


(三)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入本地、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要选配知识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规划编制队伍;要加强相关培训工作,提高规划编制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要根据各自规划编制的工作任务,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经费,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叶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叶县“十三五”规划体系目录与分工


      3.叶县“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目录与分工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1


 

叶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古  松(县长)


常务副组长:彭德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王代强(副县长)


李红民(副县长)


白云霞(副县长)


高文克(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张自斌(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赵三林(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王东效(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李青山(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孙国群(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张安有(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成    员:马  晓(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张发欣(县发改委主任)


李彦坡(县教体局局长)


李根太(县公安局局长)


王陶诚(县工信局局长)


刘跃民(县民政局局长)


王耀武(县财政局局长)


宁献业(县人社局局长)


何宏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春生(县环保局局长)


刘德汉(县住建局局长)


李耀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留套(县水利局局长)


赵宏升(县农业局局长)


张中阳(县林业局局长)


王跃伟(县商务局、招商局局长)


任 磊(县文化局局长)


柴宝鑫(县卫生局局长)


潘建峰(县计生委主任)


赵幸伟(县统计局局长)


孙怀民(县畜牧局局长)


蒋全举(县粮食局局长)


李炳前(县安监局局长)


毛书兰(县科技局局长) 


马河清(县广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张发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叶县“十三五”规划体系目录与分工


 

一、总体规划1项


叶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责任领导:彭德惠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责 任 人:张发欣


二、重点专项规划10项


1.叶县产业集聚区“十三五”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李青山


责任单位:叶县产业集聚区


责 任 人:王遵杰


2.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十三五”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张自斌


责任单位: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


责 任 人:张跃民


3.叶县特色商业区“十三五”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李红民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责 任 人:张发欣


4.叶县“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规划


责任领导:王代强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责 任 人:王陶诚


5.叶县“十三五”信息化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王代强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责 任 人:王陶诚


   6.叶县“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彭德惠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责 任 人:张发欣


7. 叶县“十三五”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李红民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刘德汉 


8.叶县“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


责任领导:王代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李耀云


9.叶县“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彭德惠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责 任 人:张发欣


10.叶县“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张安有


责任单位:县文化局


责 任 人:任磊 


三、部门和行业规划28项


1.叶县“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白云霞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责 任 人:赵宏升


  2.叶县“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白云霞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责 任 人:张中阳


  3.叶县“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孙国群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责 任 人:孙怀民


4.叶县“十三五”粮食流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


责任领导:白云霞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


责 任 人:蒋全举


5.叶县“十三五”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王代强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责 任 人:王跃伟


6.叶县“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彭德惠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责 任 人:张发欣


7.叶县“十三五”节能和资源节约利用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彭德惠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责 任 人:张发欣


8.叶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责任领导:王代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责 任 人:朱春生


9.叶县“十三五”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责任领导:李红民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 任 人:何宏伟


    10.叶县“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彭德惠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责 任 人:宁献业 


    11.叶县“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彭德惠


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


    责 任 人:阴广辉 


    12.叶县“十三五”商务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王代强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责 任 人:王跃伟


    13.叶县“十三五”公用事业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李红民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刘德汉


  14.叶县“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白云霞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王留套 


  15.叶县“十三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赵三林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责 任 人:毛书兰


  16.叶县“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高文克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责 任 人:李彦坡


17.叶县“十三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张安有


责任单位:县文化局


  责 任 人:任磊


18. 叶县“十三五”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张安有


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责 任 人:马河清


19.叶县“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王东效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责 任 人:柴宝鑫


20.叶县“十三五”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高文克


责任单位:县计生委


责 任 人:潘建峰


21.叶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白云霞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责 任 人:刘跃民


22.叶县“十三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高文克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责 任 人:李彦坡


23.叶县“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


责任领导:赵三林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责 任 人:毛书兰


24.叶县“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白云霞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责 任 人:王梅英


  25.叶县“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王代强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责 任 人:周亚伟


26.叶县“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


责任领导:王东效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药监局


责 任 人:张君民  马书明  


27.叶县“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


责任领导:王代强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责 任 人:李炳前


  28.叶县“十三五”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


责任领导:李红民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责 任 人:李根太


 

 

 

 

 

 

 

 

 

 

 

 

 

附件3


 

叶县“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


重大课题目录与分工


  


1.叶县“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


责任领导:彭德惠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负 责 人:张发欣


2.叶县“十二五”主要目标预测分析与“十三五”时期指标体系研究


责任领导:张安有


牵头单位:县统计局


负 责 人:赵幸伟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调查队


3.叶县“十三五”时期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责任领导:白云霞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负 责 人:赵宏升


配合单位:县委农办


4.叶县“十三五”时期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发展研究


责任领导:王代强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负 责 人:王陶诚


配合单位:县广电局、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


5.叶县“十三五”时期旅游业发展研究


责任领导:张安有


牵头单位:县文化局


负 责 人:任磊


6.叶县“十三五”时期推进新型城镇化问题研究


责任领导:李红民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负 责 人:刘德汉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社局


7.叶县“十三五”时期商业和现代物流发展研究


责任领导:王代强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负 责 人: 王跃伟


8.叶县“十三五”时期文化品牌培育与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责任领导:张安有


牵头单位:县文化局


负 责 人:任磊


9.叶县“十三五”时期城市功能布局优化与区划调整问题研究


责任领导:李红民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负 责 人:刘德汉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10.叶县“十三五”时期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研究


责任领导:赵三林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负 责 人:毛书兰


11.叶县“十三五”时期建设人才强县战略研究


责任领导:彭德惠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负 责 人:宁献业


配合单位:县委人才办


12.叶县“十三五”时期节能问题专项研究


责任领导:彭德惠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 任 人:张发欣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13.叶县“十三五”时期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问题研究


责任领导:王代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负 责 人:朱春生


14.叶县“十三五”时期财税发展与县本级财源培育研究


责任领导:彭德惠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负 责 人:王耀武


配合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15.叶县“十三五”时期对外开放战略研究


责任领导:王代强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招商局


负 责 人:王跃伟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