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3〕28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3年是“限塑令”实施五周年,为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758号)和市发改委《关于深化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平发改资源〔2013〕2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限塑氛围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县发改部门要会同县教体、工信、商务、工商、环保、妇联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限塑令”实施以来在节约能源资源、提升环保意识等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取得成效见附件),倡导绿色、低碳、节约的消费理念;县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生节约教育和环境教育中宣传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制品,倡导中小学生在日常行为中坚持节约环保理念;县商务、工商部门要组织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开展“限塑令”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超薄塑料购物袋,推动经营者自觉落实有偿使用制度;县公共机构节能办要在“限塑令”实施五周年期间,组织公共机构开展“限塑令”宣传活动,倡导机关工作人员率先垂范,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县环保部门要结合“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大力宣传超薄塑料购物袋带来的环境问题,使消费者认清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危害,使不用、少用塑料购物袋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县工信部门要协调电信运营商向本地手机用户发送关于“限塑令”实施重要意义的温馨提示短信;县妇联要通过自身平台,广泛宣传白色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大力倡导“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
二、加强执法,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县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县工商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经营者、商品零售场所、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行为;县环保部门要继续组织对废塑料加工集散地进行集中整治。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并妥善做好罚没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处理处置问题,杜绝二次污染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县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限塑令”的重要意义,把实施好“限塑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规定以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抓手。要认真总结限塑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报送县发展改革委(县政府一楼131房间)。
附件:“限塑令”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
附 件
“限塑令”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
“限塑令”自2008 年发布后,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评价和消费者的积极响应。“限塑令”实施以来,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和丢弃量明显减少,“白色污染”问题得到一定程度遏制。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了 2/3 以上,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使用量累计减少 670 亿个,累计减少塑料消耗100 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 600 万吨,约占大庆油田年产量的 1/6、可供 280 万辆汽车行驶一年,折合标准煤 850 多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 2000 万吨。“限塑令”的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于建设生态文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