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文〔2013〕63号
叶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撤销叶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叶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叶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叶政文〔2004〕60号文印发),成立叶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彭德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宁献业(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夏小莉(县总工会副主席)
田英豪(县法院副院长)
闫洪武(县发改委纪检组长)
李小宇(县教体局党组成员)
苏跃甫(县工信局工会主席)
杜干勇(县公安局副政委)
宋爱丽(县监察局副局长)
蔡亚光(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彭 可(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万昆山(县交通局副局长)
徐小兵(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陈云峰(县农业局纪检组长)
焦进宇(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志标(县商务局副局长)
张海臣(县广电局副局长)
郑清河(县卫生局副局长)
符延丽(县粮食局副局长)
许小兵(县就业局副局长)
王月民(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苏松亚(中国人民银行叶县支行纪检组长)
殷付伦(县供销社副主任)
杜和平(县商业公司副总经理)
王书文(县烟草公司纪检组长)
李艳芳(隆鑫公司人事主管)
李新亭(县人社局仲裁信访股股长)
叶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李新亭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