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聚惠养殖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2MA9F6TTA5C |
法定代表人 | 赫建梅 |
地址 | 叶县任店镇胡庄村西南 |
行政许可类别 | 普通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叶环审[2021]25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行政许可依据 | |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
行政许可内容 |
平顶山聚惠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MA9F6TTA5C)关于《平顶山聚惠养殖有限公司生猪规模化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实施方案》(平环[2021]107号)等规定,经叶县环境保护局集体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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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2021-10-11 |
行政许可有效期 | 2026-10-11 |
行政许可机关 | 叶县生态环境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