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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叶县金创富硒小麦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0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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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叶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22MA40FREC79

法定代表人

阴广辉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区马庄回族乡叶公大道西侧

行政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叶环审[2021]29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内容

叶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星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叶县金创富硒小麦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叶县环境保护局集体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于叶县区马庄回族乡叶公大道西侧 占地面积92580平方米,总投资42655.36万元。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河南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严防污染地下水。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厂内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

(六)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严格项目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和污染源相关台账,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当项目对外产生不利影响时,你公司必须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如出现环境违法、厂群环境污染纠纷及群众上访等问题,应立即无条件停止生产。

(九)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项目完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十)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国家及我省环境保护政策、环境管理要求、环保标准如有调整,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规定执行。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1-11-9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6-11-9

行政许可机关

叶县生态环境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