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人民政府文件
叶政〔2017〕28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中小学生数量的增加,全县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出现数量不足、年龄老化、学科分布不均等问题,加之一些部门随意借调在岗教师,一定程度影响了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为实现教育复兴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根据《中共叶县县委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复兴叶县教育事业的决定》(叶发〔2017〕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县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教师流动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利于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出发,鼓励年轻教师向偏远缺编学校任教,严格控制超编单位和学校无序进人。凡因夫妻长期分居或父母年岁已高、身边无子女照顾等要求调动,以及本人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学工作的,按规定可以申请调动。
二、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
(一)调出本县或教育系统
调出教育系统的教师,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2号)规定,原则上必须服务满5年;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紧缺学科教师从严掌握,有序放行。其调出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调动报告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中心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教体局审核同意,报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调出我县的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调动报告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中心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教体局审核,报县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后,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教师调入教育系统非教学单位
原则上教育系统非教学单位不再新进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人的,由县教体局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研究制定选调方案,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选调结果经县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签字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农村教师调入城区学校
在坚持满足城区学校基本需求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进城教师教学成绩和师德水平的考核。县教体局按照城区中小学学科教师缺编情况,拟定进人的具体实施办法,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选调结果经县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县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后,办理相关手续。在乡镇农村学校工作不满5年且班主任工作经历不满3年者,不准调入城区学校。
(四)农村学校之间教师调动
坚持促进均衡、统筹兼顾、科学有序、公开规范的原则。鼓励教师向缺编学校、边远学校流动,对要求调入超编学校的,原则上不予考虑。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学点向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的调动,确需调动的需在农村小学、教学点工作满3年且班主任工作满2年,具体办法参照教师调入城区学校实施办法执行。
农村教师跨乡镇调动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调动报告表》,经所在学校、中心校、乡镇政府和拟调入学校、中心校、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根据各单位编制和申请调动理由等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经县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县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后,办理相关手续。
农村教师乡镇内部调动的,由中心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涉及中学的,须与中学商定形成一致意见),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教体局审查备案,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城区学校之间教师调动
根据工作需要,城区学校之间确需教师调动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县教体局酌情予以调整,调整结果经县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县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外县教师调入我县
坚持骨干教师优先、照顾实际困难的原则,对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紧缺学科教师要求调入我县的,优先予以考虑,由接收学校、中心校、乡镇政府、县教体局提出初步意见,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七)严格控制教师借调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私自从教育系统借调工作人员,坚决遏制教师私自借调现象。对确因工作需要在教育系统内借调的,必须经调出、调入学校、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体局同意,并报县政府主管领导或常务副县长批准后,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最多6个月。
因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需要,必须借调教育系统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县教体局办理借调手续。
三、需要明确的问题
1.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教师调动坚持一年一办,于暑假期间集中办理。
2.各单位要在考虑学校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的同时,尽可能解决教师个人生活困难。
3.人事调动直接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稳定,县教体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教育,认真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培养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严格控制中小学校教师的流失,从根本上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利用暑期做好辖区内教师的合理流动,切实加强对辖区教师的教育和管理,稳定农村学校教师队伍;要多措并举,通过合理调动、流动教学、下派支教等办法,确保辖区内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5.任何学校不得以教师缺编为由聘任代课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借调在编教师,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私自借调和借调期满后拒不回原单位上班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工资等一切福利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本意见出台之前教育系统的借调人员,由县教体局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整顿规范的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