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叶政办〔2017〕45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8日
叶县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
为切实提高全县教师待遇,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到艰苦贫困地区从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6〕40号)和《中共叶县县委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复兴教育事业的决定》(叶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建立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制度。综合考虑乡镇(街道)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经济发展等因素,结合全县学校和教师分布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学校属于财政部门发放工资的正式在岗人员。
二、核算额度
县教育部门根据每学年学生入学人数等指标,核定乡镇(街道)及学校的实际岗位需求。县财政部门按照差别化的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按月拨付资金。具体标准如下:
马庄乡、县直学校、各高中、中专的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月每人60元核算;
任店镇、田庄乡、龚店乡及三个街道的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月每人120元核算;
县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的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月每人140元核算;
廉村镇的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月每人160元核算;
叶邑镇、仙台镇、洪庄杨镇的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月每人200元核算;
邓李乡、水寨乡的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月每人260元核算;
龙泉乡、夏李乡的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月每人320元核算;
常村镇、保安镇、辛店镇的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月每人400元核算。
三、发放办法
(一)乡镇(街道)中心校核准本乡镇(街道)学校和教师月实际岗位总数及月总额度,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定。其他学校报县教体局教师管理办公室核定。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乡镇(街道)核定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教师岗位、工作量及班主任任职情况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及细则,并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要重点向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其他学校参照以上办法,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及细则,报县教体局核准后执行。
(三)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是针对在职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开教师岗位(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各学校要根据教师编制情况,确定教师工作岗位,并按照岗位确定补助对象。没有岗位的不享受生活补助,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教师一律不享受生活补助。请病假、事假满一个月,停发一个月的补助。在规定产假和法定假期内,享受生活补助。
(四)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和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学校要定期对生活补助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学校是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五)各学校将每月需发放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人员登记造册,报县教体局审核后,交县财政局核拨补助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县教体局核定的各学校岗位总数和岗位生活补助额度,按月拨付至各单位账户。
(六)城镇学校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在支教期间享受当地的教师岗位生活补助。
(七)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全县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
附 件
关于全县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资金
使用的情况说明
为确保全县教育大局稳定,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高广大教师的创业激情,复兴叶县教育事业,根据全县教育现状,县委、县政府决定建立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制度,提高教师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的好”的良好局面,促进教育公平,逐渐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使学生享受同等优质的教育资源。综合考虑全县教育实际,建议按以下标准核算发放教师岗位生活补助:
1.马庄乡、县直学校、各高中、中专的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月60元核算(主要用于班主任津贴、超工作量补贴)。
2.任店镇、田庄乡、龚店乡及三个街道的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月120元核算(其中,60元主要用于班主任津贴、超工作量补贴,60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偏远学校教师的交通及生活补贴)。
3.县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的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月140元核算(其中,60元主要用于班主任津贴、超工作量补贴,80元作为在岗教师的岗位补贴)
4.廉村镇的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月160元核算(其中,60元主要用于班主任津贴、超工作量补贴,60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偏远学校教师的交通及生活补贴,40元作为辖区内在岗教师的岗位补贴)。
5.叶邑镇、仙台镇、洪庄杨镇的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月200元核算(其中,60元主要用于班主任津贴、超工作量补贴,60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偏远学校教师的交通及生活补贴, 80元作为辖区内在岗教师的岗位补贴)。
6.邓李乡、水寨乡的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月260元核算(其中,60元主要用于班主任津贴、超工作量补贴,60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偏远学校教师的交通及生活补贴,140元作为辖区内在岗教师的岗位补贴)。
7.龙泉乡、夏李乡的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月320元核算(其中,60元主要用于班主任津贴、超工作量补贴,60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偏远学校教师的交通及生活补贴,200元作为辖区内在岗教师的岗位补贴)。
8.常村镇、保安镇、辛店镇的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月400元核算(其中,60元主要用于班主任津贴、超工作量补贴,60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偏远学校教师的交通及生活补贴,280元作为辖区内在岗教师的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