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自然资源>土地征收
索引号:yexian-2026-00001 主题分类:土地征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1-0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6〕2号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打印本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拟征收保安镇东官庄村辛店镇铁佛寺村内部分集体土地,四至如下:

A宗:位于保安镇东官庄村,东至东官庄村土地,西至东官庄村土地,南至东官庄村土地,北至东官庄村土地。

B宗:位于保安镇东官庄村,东至东官庄村土地,西至东官庄村土地,南至东官庄村土地,北至东官庄村土地。

C宗:位于保安镇东官庄村,东至东官庄村土地,西至东官庄村土,南至东官庄村土地,北至东官庄村土地。

D宗:位于辛店镇铁佛寺村,东至铁佛寺村土地,西至铁佛寺村土地,南至铁佛寺村土地,北至铁佛寺村土地。

E宗:位于辛店镇铁佛寺村,东至铁佛寺村土地,西至铁佛寺村土,南至铁佛寺村土地,北至铁佛寺村土地。

F宗:位于辛店镇铁佛寺村,东至铁佛寺村土地,西至铁佛寺村土,南至铁佛寺村土地,北至铁佛寺村土地。

G宗:位于保安镇东官庄村,东至东官庄村土地,西至东官庄村土,南至东官庄村土地,北至东官庄村土地。

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能源类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政府组织上述镇政府、县土地勘测规划队、拟征收地块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县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9日。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4日

(联系人:余站浩  电话0375-611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