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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5-00027 主题分类:土地出让公告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7-10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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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4日,国道234兴阳线平顶山市区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234兴阳线平顶山市区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383号)批准,同意征收叶县集体土地57.702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转用并使用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转用并使用土地位置范围、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北起洪庄杨镇曹李村村北,途孟宝铁路,小湛河,洪庄杨镇焦李庄村,省道242,张集村,过沙河后,经后炉村,张高村,邓李乡庙李村,大魏庄村,龚店镇王营村,止于余营村村西南、泥河张村村东南国道234线。

征收洪庄杨镇曹李村农用地11.1793公顷(其中耕地9.9695公顷、园地0.8294公顷、林地0.0527公顷、其他农用地0.3277公顷),焦李庄村农用地4.8217公顷(其中耕地4.6732公顷、林地0.015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26公顷),张集村农用地10.7693公顷(其中耕地9.6976公顷、园地0.4853公顷、林地0.2629公顷、其他农用地0.3235公顷)、建设用地0.9534公顷;邓李乡张高村农用地6.9590公顷(其中耕地6.4655公顷、林地0.0870公顷、其他农用地0.4065公顷)、建设用地0.0634公顷,大魏庄村农用地5.4607公顷(其中耕地4.5444公顷、林地0.3542公顷、其他农用地0.5621公顷),庙李村农用地1.0098公顷(其中耕地0.9949公顷、林地0.01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7公顷),后炉村农用地6.3394公顷(其中5.8144公顷、林地0.2605公顷、其他农用地0.2645公顷)、未利用地0.0377公顷、建设用地0.0094公顷;龚店镇余营村农用地4.9788公顷(其中耕地4.3161公顷、林地0.1009公顷、其他农用地0.5618公顷),王营村农用地3.6717公顷(其中耕地2.2542公顷、林地1.0048公顷、其他农用地0.4127公顷)、建设用地1.4159公顷,泥河张村农用地0.0333公顷(其中耕地0.03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转用并使用邓李乡后炉村国有未利用地0.0866公顷;洪庄杨镇张集村国有未利用地0.1735公顷,曹李村国有未利用地0.0958公顷。线路走向如下: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标准执行。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曹李村、张集村、焦李庄村;邓李乡张高村、庙李村、后炉村;龚店镇余营村、王营村、泥河张村标准为90万元/公顷,邓李乡大魏庄村标准为75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标准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6万元/公顷。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周边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国有农用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叶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202579

联系人:余站浩  电话:0375-6113702